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李家荃

姓名:李家荃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6

【標題】勞基法「修惡」?高雄勞工上街抗議 23日北上遊行

【出處 日期】
新頭殼newtalk | 鄭仰哲 高雄市報導
發布 2017.12.10 | 19:00

【內文】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今(10)日號召全台北、中、南上百工會串聯發起「萬名勞工抗議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前往行政院南部辦公室丟擲水球抗議,痛批民進黨政府是講「幹話」的政府,要求立法院停止審議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法草案、行政院立即撤案。
近萬名勞工在今天下午1點多於中央公園集結,隨即高呼「抗議過勞惡法!」、「勞工殺手」、「拒絕低薪貧窮!」、「功德個屁!」等口號在市區遊行,從五福路、中華路等一路遊行到成功路的行政院南部辦公室。甚至中山大學部分社團也以未來勞工的身分參加遊行,抗議勞工最後高喊「賴清德下台」,並揚言將在1223日北上行政院抗議,表達勞工對勞基法「修惡」的不滿。
高雄市產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指出,蔡英文聲稱是最會溝通的政府,如今卻擺出這種陣仗面對請願的勞工,簡直是一大諷刺。桃園市產總工會毛振飛也痛批民進黨政府根本是講「幹話」的政府,問題在於低薪,這樣的修法,下一代一樣是低薪,用盡一生拚命工作也買不起房子。
高醫企業工會理事長吳國揚則指出,取消71是大倒退,全台灣醫療產業只有3家有工會,醫護人員的勞工權益根本不保,才會有過勞死的情況。
最後,抗議群眾紛紛朝南辦丟擲顆水球、抗議標語,新興警分局長葉明潭在下午210分舉牌警告違反集遊法,抗議活動約在下午318分結束,抗議群眾揚言1223日北上行政院抗議。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我覺得關於勞基法的修改會造成民間如此大的反彈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在台灣勞方相對於資方永遠都是弱勢的,勞方總是覺得「吃人頭路」賺的是老闆給的錢,自己就把自己的身段往下壓了。我覺得我們應注重的並不是把勞基法訂得這麼這麼繁雜、這麼的細緻入微,法規定的再多,也應付不了這麼多不同種類的職業,畢竟每個職業所需要規範的東西永遠都不可能一模一樣。我們應該朝著使勞資雙方有個平等的、公平的談判桌,讓他們自己去協調自己的薪資、工作時間……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而且政府需要積極確實的落實勞檢,不能讓那些慣老闆「習慣成自然」持續的逍遙法外。我覺得勞基法規定的應該是最低標準的工作條件,結果很大一部分的老闆都把這當作是自己的公司標準,我認為這種職場文化是非常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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