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公投法修法
下週二拚三讀
【出處】自由時報
2017
12/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58719
【內文】
投票年齡降至18歲
〔記者曾韋禎、鄭鴻達/台北報導〕「公民投票法」出現重大修法進程,立法院會昨二讀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將公投年齡降至十八歲,並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其他包括公投範圍、各階段門檻等條文,將於下週二院會一併表決、完成三讀。
立法院二○○三年底制定門檻極高的「公投法」,遭譏「鳥籠公投」。直到民進黨在二○一六年取得國會多數後,才進一步讓「公投法補正」出現曙光。
原本無意修法的國民黨團,在民進黨團釋出善意後,同意放行多數修正條文,僅對行政院的提案權與各階段門檻有意見,留待十二日進行表決。
主管改中選會
廢除公審會
按昨日二讀通過條文,公投的投票年齡由二十歲降至十八歲,約可增加六十萬國民參與。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關由行政院改為中選會,並廢除公審會。地方性公投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另訂門檻。
未來的公投提案及連署方式,除現行的書面,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接受電子提案及連署。
對於公投的範圍,民進黨團主張採用「依憲法規定」,涵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之複決,獲國民黨團及親民黨團支持;但時代力量黨團堅持應明確寫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憲法之創制。
門檻及範圍有爭議待表決
至於全國性公投各階段門檻,提案部分,民進黨團主張由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千分之五(約九萬四千人)降至萬分之一(約一千八百多人),連署成案人數從五%(約九十四萬人)降為一.五%(約二十八萬人);通過條件則從投票率過半且同意票過半的「雙二分之一門檻」,改為同意票過半且達總數的四分之一。
時力黨團認同修正,國民黨團則希望,通過門檻同意票至少要達總數的三十%,並主張在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為洲表示,納入不在籍投票,才能實質提高投票率,使公投不再是鳥籠,故通過門檻也不宜太低,十一日會提出修正動議。
【憲法條文】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136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公投法】
第
30
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心得】
其實我對於將投票年齡下降至18歲,我是支持,因為18歲其實已經對於一些大眾事務是有概念的,不一定非得到20歲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我認為選舉權可以下修,但是被選舉的年齡方面可能需要再經過多方的研議。而最主要的還是公投的門檻,現在的門檻過高,幾乎是無法通過,根本就是「鳥籠公投」,這樣一來可能浪費設立投票的資源,也可能無法真正表達人民看法,因為有可能在怎麼投,始終無法過門檻,因此,我認為,公投門檻是目前最要修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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