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政一B 梁書寧

獨/國衛院本土空汙研究 國內這些地區急需控制

2017-12-27 10:15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11565/28972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國內空氣汙染問題嚴重,卻缺乏大型的本土研究,國家衛生研究院、衛福部國健署與行政院環保署等單位2015年起合作進行空汙對國人的健康影響研究,研究已接近尾聲,將於明年1月中正式發表。這份本土研究顯示,PM2.5對於老人與孩童的肺功能呼吸道疾病有影響,也與肝癌的罹患有關,中南部是當前急需控制地區。
國衛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所長郭育良今日受訪指出,除花東地區,台灣北、中、南地區PM2.5年平均濃度大多高於環保空氣品質標準(15微克/立方公尺),研究團隊發現,PM2.5對於我國65歲以上成年人以及孩童的肺功能、孩童呼吸道發炎、孩童因氣喘到急診看診、65歲以上肺阻塞患者到急診看診、罹患肝癌等有關;PM10的暴露與腎臟功能降低有關;孕婦暴露於一氧化碳濃度範圍,增加妊娠糖尿病以及胎兒異位性皮膚炎罹患風險。
郭育良表示,我國國人PM2.5暴露來源以國內汙染源為主,大致可區分為交通排放、工業排放、燃煤、重油燃燒、生質燃燒、鋁冶煉、鋼鐵冶煉、再懸浮塵土或道路揚塵、及海鹽等。然而,PM2.5的前驅汙染物(如氮氧化物與硫氧化物),經光化學反應後,常形成二次氣膠,難以推斷其污染源,因此來源評估仍有不確定性,有待未來突破。
本次研究亦顯示,國內較急需控制PM2.5的地區集中在中南部地區。郭育良說,空氣汙染標準訂定往往是各界協商的結果,常加入社會與經濟考量,而非單純根據健康效應。目前,我國PM2.5的標準與美國類似,為年平均15(微克/立方公尺)、日平均35(微克/立方公尺),高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安全值為年平均10 (微克/立方公尺)、日平均25(微克/立方公尺),若使用WHO的建議安全值,對健康的保護較佳。
郭育良也提到,對健康最重要的污染物為PM2.5,其次為臭氧及二氧化氮。考量多種污染物同時暴露與其所造成的健康效應的空氣品質健康指標(AQHI)已初步開發完成,比現行空氣品質指標(AQI)更具對年長者健康效應的解釋能力,可提供政策參採。
● 減少空汙危害,學者3點提醒:
(1)適當關閉門窗,可減少個人PM2.5暴露量約20%。
(2)拜香及油煙會增加2至3倍PM2.5暴露量,建議減少,如開啟抽油煙機、開啟門窗通風。
(3)搭乘交通運輸或在馬路上行走時,適時配戴口罩,N95或歐規FFP1口罩捕集效率最佳,外科口罩的密合度及捕集效率較差,保護作用有限。
資料來源/國衛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所長郭育良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第 109 條
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一  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省市政。
四  省公營事業。
五  省合作事業。
六  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七  省財政及省稅。
八  省債。
九  省銀行。
十  省警政之實施。
十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
理。
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

[心
空污的問題在2012年pm2.5列入我國空氣檢測標準後就成為了國內十分重視的問題。但雖然如此,我國在空氣污染標準制定和相關檢測及處罰標準上仍有需多不足的地方,儘管在我國憲法中未明文列出保障人民的環境權,但這項權利其實是包含在生存權當中的,空汙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是會對人民的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更加重視這個問題,且不只是紙上談兵而已,應該要實際制定一套更完整的規範,除此之外也要視各地區的差異而實行不一樣的配套措施,不僅中央政府應重視,地方政府也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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