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排華運動來台30年 印尼華僑始終沒身分
【出處 日期】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0868。2017.12.26。公視新聞網
【內文】
今年60歲的印尼華僑周女士,2年多前中風,她說,因為沒有身分證、沒有健保,付出了近百萬的住院費用後,根本無力可以再多支付復健費用,先生也罹患大腸癌,雖然一度曾想要輕生,但她咬著牙,重新站了起來。
來台30年,周女士始終過著沒有身分的日子,在印尼還有年邁的老母和妹妹,她曾在101年向總統府陳情,但也沒有得到解決。
在立委居間協調,戶政司確定了周春蘭女士因為是印尼華僑嫁來台灣,屬於無戶籍國民,未來透過外交部和移民署的協助,可望在一年後取得身分證,立委也呼籲有類似情況的外籍配偶或在台華僑,要勇敢站出來尋求協助。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來台三十年,站在一個重視人權的角度應該給他們一個寬容的路,讓他們有機會獲得身分。他們隻身來台卻不受任何保障,沒有我國國籍的華僑,視同外國人,尤其是在健保方面,若沒有健保補助所有費用都必須自己吸收,或著還有另一筆藥品及復健支出,這些對他們來說是非常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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