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重罰假新聞挨轟 邱志偉不撤案還反問:為何不能罰?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611/1371119
余祥 台北報導
日期:2018.06.11
內文: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案修《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挨批是「法西斯復辟」。邱志偉今受訪時強調,《社維法》中本就有規定處罰散佈謠言者,而他將假新聞、假消息獨立出來,是因應新型態的網路傳播方式,跟過去口耳相傳的謠言有所不同.「大家可接受處罰散播謠言者,為何不能接受處罰散播假新聞者呢?」至於是否會撤案?邱志偉說,法案準備付委,如果黨內、朝野沒共識,委員會召委自然就不會排審此案,沒有撤案的問題。
外界認為此修法有危害自論自由、新聞自由之嫌,邱志偉說,他提案前就有人提醒他這點,但他認為,《社維法》中本就有規定處罰散佈謠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他並未新創法律,也未新設罰則的種類,只是將假新聞獨立出來規定而已,「既然大家認同可以處罰散佈謠言者,那假新聞也是謠言,為何就不能接受處罰散播假新聞者?」邱志偉說,過去的謠言散播可能是口耳相傳,但現在是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大規模式的傳播,有些消息的確影響了公共秩序,也容易被特定族群利用,在同溫層之中廣傳,「行政院如果每天都在澄清假新聞,要怎麼施政?」面對批評聲浪,邱志偉坦承說,當然會有壓力,但他只是提案,並不代表這個法案一定會審查或是通過,還是要尋求社會、朝野共識,「我會從善如流。」他希望透過這樣的提案,可以讓大家正視目前所面臨假新聞充斥的問題,也一起找尋可以防堵、解決的機制。至於是否要撤案?邱志偉說,現在法案已付委,如果沒有共識,召委也不會排案,自然就不會審查,沒有撤案的問題。至於黨團是否有跟他溝通?邱志偉說,沒有,黨團基本上都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民進黨團此提案立意雖然是良善,想解決臺灣媒體長期以來的亂象與第四權的不彰,但我認為此提案可能會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之權利,因為新聞的內容,大部分多為可受公評之事,而而可受公評之事,又要如何強制要求人民去查證?若此法案通過,恐會造成審查標準上混亂,我認為對媒體亂象的改善是沒有手段的相關性的,恐會淪為讓社會媒體新聞角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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