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調高警察年功俸 試委:漠視考試院執掌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100135-1.aspx
【時間】2018/06/10 16:27
【內文】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段宜康版本,調高基層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考試委員趙麗雲在考試院會發言表示,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考試院倍感挫折。

行政院會524日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調升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人員年功俸額一級,但因政院版草案尚須考試院會銜才能送立法院審議,考量529日是立法院這個會期最後一次院會,勢必來不及完成修法。

因此,行政院長賴清德528日邀集內政部長葉俊榮、銓敘部長周弘憲等人討論,決定支持段宜康版本,將警正四階、警佐一階至四階的警察年功俸最高俸額調至525,警正三階調至550;全案5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根據考試院公布會議紀錄,考試委員蔡良文在最近一次院會發言表示,任何激勵軍公教士氣的作為,是政府職責所在,但官制官規是考試院職掌,尊重立委本於職權有法案修正提案之權,若秉於各機關職掌,則應相互尊重,使法案修正更為完善

他說,警察人員年功俸俸額修正,涉及考試院對各類公務人員俸給、加給的衡平性調控問題,應通盤合理解決。希望行政院與立法院協調之際,能了解考試院為國家制度良善建構的基礎與資產,企盼各院際間溝通能漸入佳境。

考試委員趙麗雲也說,日前立法院在行政院長請託下,三讀通過立委自行提案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警察人員俸表規定,未依常態立法程序,漠視考試院憲定職掌,相信全體考試院同仁都倍感挫折,所以在院會有所議論。

她表示,立法院未經權責機關會銜或提案,逕憑立委自行提案修法的案例,在這屆立法院已屢見不鮮。但這次行政院會已通過修法草案後,由行政院長邀集跨院部會決定「退案」 ,並公開宣布不待會銜憲定主管機關考試院,支持立委版本,急速通過修法卻屬首例,後續影響值得關注。

趙麗雲認為,基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主管立場,考試院應表達:警察人員工作辛勞,提供合理待遇,是考試院共識,沒有會銜考試院窒礙、困難之慮,也不是突發或緊急情況,不至於、也不該有所謂「不及」,而須採取尚有憲法疑義的不正常程序完成修法的必要

對於考試委員發言,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中華民國五權憲政體制是分立、平行、制衡的制度,五院各有憲定職掌,政府一切施政,應該遵守憲法,維護憲政體制,五院秉持相互尊重的精神,依據適當的程序處理,方能更臻周全完善。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心得】
在這則新聞中,主要提及立院修法通過調高警察年功俸而未經考試院會銜,考試委員的說法,而我認為立院在修法過程中並未考慮到考試院職權行使的部分實有不妥,立法院在制定法律、修法時,應該也需注重法律是否涉及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姑且不論此次修法合理性,院際溝通以及權力分立本為我國維繫憲政精神中需重視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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