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yahoo%E8%AB%96%E5%A3%87%EF%BC%8F%E6%9D%8E%E9%8E%A8%E6%BE%82%E3%80%91%E5%8F%B8%E6%B3%95%E6%94%B9%E9%9D%A9%E4%B8%8D%E5%8F%AF%E5%8F%8D%E8%AE%93%E6%94%BF%E6%B2%BB%E4%BA%BA%E7%89%A9%E5%87%8C-020008756.html
時間:2018/6/4 10:00
【內容】
司法院不顧考試院與諸多基層法官的反對質疑,執意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改為特任官;由司法院長提兩倍人選交由遴選委員會遴選,遴選委員會卻加入立法委員代表。另外也大幅裁減兩終審法院的人數,最高法院法官78人減為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21人減為7人。此舉反讓政治力凌駕司法,更有淘汰氣節志士之虞,極不可取。
先看縮減人數。比較法除了憲法解釋機關外,各國最高法院不見得人數很少。法國最高法院目前有225名法官,協助他們的公務員有243名;最高檢察署有56名檢察官,公務員有22名。法國最高行政法院(一譯平政院)也有300名法官(調院外辦事約100名),410名職員襄助,可謂規模龐大。
因為法國最高法院一年就做成2萬宗民事終審判決,佔所有可上訴案件數量的 5.6 %,平均結案時間為15個月,一般認為合理。法國最高法院院長最近提議,最高法院得自己選擇重要性案件來審理,目標是一年做成1萬件民事判決。但外界批評甚多,咸認違反公平,影響當事人權益。然而他與司法部長都沒提議要縮減法官人數,因為法官人數不夠,就無法處理這麼多案件。
我國遽減終審法官,似陷入「終審法官人數必少」的迷思,不僅削足適履,且要如何處理被裁員的終審法官?除非等到現有法官屆齡自退,否則強行裁減,就違反憲法保障司法獨立的意旨。況且誰來決定哪些法官被逐出最高法院?若由政治人物決定,豈非逼使法官攀附政治人物才能留下?氣節之士反被淘汰!
再看由立委擔任遴選委員。必須強調,司法的正當性,來自於它的公正適法判決,而不是來源於國會議員參與法官任命。以立委必須嚴格遵守黨紀,且黨同伐異的天生屬性來看,司法官任命絕不宜有國會議員參與。法國總統原為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已修憲刪除;該委員會委員有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法官、檢察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律師、社會賢達公正人士等,負責保障司法獨立,就是沒有國會兩院議員。
而且法國最高司法委員會,提出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院長的任命名單,請總統任命;其他法官的任命,則必須獲得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同意。檢察官方面,目前雖只能對司法部長提出的任命名單,提出諮詢意見,但今年5月的修憲草案規定,爾後檢察官的任命,也必須獲得該委員會的同意。簡單來說,絕大多數的法官任命,都由最高司法委員會說了算,最高階的法官也由他們提名,最大程度保障司法獨立。
反觀波蘭,就讓政治凌駕於司法之上。波蘭憲法法院法官,由原先享有任期保障,改為只要國會同意,就可隨時撤職;波蘭最高法院法官,由原先70歲才退休,法律改為強制65歲就得走人,除非獲得總統特許,才能留下。此舉把許多波蘭共產政權時代培養的法官,強制驅離,政府還美其名曰轉型正義的「去共產化」。
波蘭保障司法獨立的的最高司法委員會委員,由原先的法官自推,改由全數由國會任命,而且每個黨派至少提名一人,大搞分贓。這些都是赤裸裸的政治干預司法,而且變相強迫法官去討好政治人物,否則就得回家吃自己。難怪歐盟執委會在2017年12月,以波蘭破壞法治國家與民主為由,依歐盟條約第7條提起調查,最終可暫停波蘭的投票權,以示警告。波蘭以轉型正義與去共產化為藉口,讓司法俯首貼耳於政治,斷不可採。
司法改革要讓人民有感,政治力就不應凌駕於司法之上,此一方案應立即撤回!
【相關法條】
憲法
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2條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藉由這次企劃書的報告,我多了很多機會去認識台灣的司法系統,以前可能會認為台灣的司法體系,無論是法官體制、檢調體制或是訴訟上都沒有甚麼太大的問題,實質上去了解後便發現,那已不是大問題,而是天大的問題了!有很多部分需要司法改革,甚至人員數量重新分配等,我覺得台灣政府現在能注意到這件事很好,但如何去改以及改變的主要原因是甚麼需要明確,就如這篇報導所講,目前所提出的改變方案彷彿讓鄭凌駕於司法之上,反而會早成很多弊端,或是為人懷疑,我認為政府應更加嚴謹的去選擇改善或是變動的方式,不要讓難得的改善成了一種政治操弄的手法和選情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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