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傳太平島將租借美軍 外交部:從未考慮租借給外國
【時間】2018-06-10 20:48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91248?from=udn_ch1cate1_pulldownmenu
【內文】
中國大陸軍事網站西陸網今天發表文章評論,民進黨政府多次傳出要將太平島租借給美軍,就是想放出誘餌,讓美國在南海上插手中國事務,此舉直接違反《反分裂國家法》,只會引火燒身;外交部今天發出「嚴正澄清說明」表示,台灣政府從未有將太平島租借給外國的計畫,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國家,亦從未向我提出租借該島的請求,無論國內或國外的不實報導,顯然意圖製造區域不安或兩岸爭端,外交部特此嚴正澄清,並要求停止這種對台灣政府造謠而後進行攻擊的行為。
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是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我政府一向遵照蔡總統2016年7月19日關於南海議題的「四點原則」及「五項做法」等政策指示,致力建設太平島為人道救援與國際科研的基地,對區域和平與穩定做出貢獻。
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政府再次呼籲,有關南海爭議,應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平協商,解決爭議。相關國家應共同維護南海航行及飛越自由,停止軍事化或任何可能升高區域緊張情勢的措施,以共同維護南海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相關憲法條文】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太平島位居南海南沙群島北部中央鄭和群礁西北角,位在南海西側航道的東邊,目前由中華民國高雄市旗津區中興里實際控制與管轄,與高雄港相距約1,600公里。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越南皆主張擁有太平島主權,在兩岸關係局勢緊張的情況下,中國散播對我國的不實指控,其已嚴重地危害到兩岸關係,不論是太平島或是釣魚台等,皆屬於外海的小島,以島為中心的領海所涉及的範圍廣大,蘊含許多資源,各國爭相宣示主權,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未做出讓步,而面對中國的這番言論,政府也闡明了立場,並未對於中國的威脅卻步,自交由國際海洋公約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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