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散布假新聞 政院:國安與言論自由取平衡
2018-06-10 16:19中央社 彰化10日電
https://udn.com/news/story/12178/319079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上午到彰化彰濱工業區鹿港區,參加秀傳亞洲遠距微創手術訓練中心10週年慶祝活動,媒體詢問行政院對於立委提案修法針對散布假新聞進行懲罰,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也作出回應。
丁允恭指出,社會的言論自由是政府悍衛及保護的原則,政府會在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點,提出相關的對策,像是行政院的網站上已設立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未來也會強化宣導,讓民眾獲得第一手的相關訊息。
丁允恭表示,網路上流傳的假新聞及網路訊息,相當程度上已構成社會紊亂及國家安全的顧慮,未來只要出現爭議性或是可信度有問題的新聞,民眾可以到行政院設立的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查詢。
[相關憲法條文]
| 第 11 條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 第 23 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 第 53 條 |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
其他相關法律條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 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提案修法>>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視同違法
[心得]
蔡政府上任之後,他數次談及了國內「假新聞」的嚴重性,面對現代社會網路科技越來越發達,我們暴露在一個資訊大爆炸的時代,網路傳送的速度以及普及率使得社會上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消息和新聞,何者是真何者是假其實對於民眾來說在辨別上是一個相當困難的問題。我們都被賦予了言論的自由,尤其媒體更是應該傳播各種資訊供閱聽人「知的權利」,但很中要的一點是,那些資訊必須是真實且客觀的,在被賦予權利的同時必須以「不妨礙社會秩序」為前提,而面對一個新興的網路媒介,將法律修,改因應時代的變遷是我們必須做的,時代在變,法律也應該配合而非淪為僵硬且無法配合時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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