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重罰假新聞 綠委提案修法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2178/3189290

時間:20180609
〔內文〕

散布者最重可拘留3
網路世界充斥不實資訊,蔡英文總統數次談及國內「假新聞」嚴重性,為對抗假新聞,政府動闢謠行動,行政院與各部會官網設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民進黨立委也提案修法重罰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者,最重可拘留三天。
蔡總統對假新聞表擔憂
蔡政府上任後,面對網路科技愈來愈發達,各式不實謠言常在網路平台或社群軟體流傳,頗感困擾,蔡總統前年底與媒體茶敘時就表達對假新聞氾濫的擔憂,她當時說,網路上不實消息及假新聞,透過LINE傳播,嚴重扭曲政策及政府本意,也影響到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賴,政府必須面對並研究如何解決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下令政院設置「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回應政府認為真實性有問題的資訊與新聞報導。國發會、陸委會、農委會等中央部會官網也都設有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提供民眾詢。
執政黨立委也加入防堵假新聞行列。邱志偉提案修法,新增未經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者也列入處罰範圍。
邱志偉說,網路是新興媒介,不論年齡層經常使用網路或LINE,傳遞不實資訊或謠言,網路謠言散布的速度和影響層面廣大,最嚴重的是,有些人刻意傳播假新聞,製造對立。他的提案目的是希望透過法律,遏止惡意傳播假資訊或假新聞的有心人士。
學界提醒保障言論自由
但行政院官員、學界與法界人士都有不同意見。行政院官員表示,政府希望打擊假新聞,傳遞訊息正確資訊,但同時也要兼顧保障言論自由,如何在法制上取得衡平,還需研議,目前並無立法管制假新聞的打算。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心得評論: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網際網路已實實在在地介入人們的生活人文社會的影響也更加快速
加深其實目前已有製造假新聞的罰責,散落在刑法、證交法、等各法內,卻無處罰散布者的
定,因此能夠理解立法意旨。我認為僅應處罰造成重大且具體危險的行為,並且以「故意」為限,否則未來民眾只要
散布的是假新聞,不論是否確實知道新聞的真實性都要處罰這樣就太嚴格了。因此真要動用法律手段,政府必
須要更謹慎,在遏止假新聞和言論自由之中取得平衡,將侵害言論自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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