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提升性平環境 政院盼與北歐國家合作
【出處 日期】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79655?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2018.06.04。聯合新聞網
【內文】
行政院今天表示,政務委員羅秉成於526日至63日率團出訪歐盟性別平等指數排名前三名的芬蘭、瑞典與丹麥等三國,未來將積極與歐方建立合作管道,建構更友善的性平環境。
羅秉成晚間透過行政院新聞稿表示,這次出訪主要就性別平等「增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提升女性經濟力」、「改善教育與職業隔離」、「強化托育與高齡社會公共支持」、「人權與終止性別暴力」等5大重點議題,與歐方交換相關政策經驗及探詢未來合作方向,歐方也積極表達合作意願。
羅秉成指出,台灣在性別平等議題上有許多進步空間,尤其在親職假、彈性工作與提升女性勞參率方面的制度設計,以及公私部門對於政策推行的協力,皆值得向北歐先進國家學習。
羅秉成說,這次出訪藉由雙方政策經驗交換,相互借鏡,展現台灣促進人權及推廣性別平等的成果,提高國際能見度,並創造未來合作契機,共同帶動世界人權價值的進步。
【相關條文】
憲法第7: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15: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53: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156: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性平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教育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
【心得】
2006年世界經濟論壇首度公佈年度《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以來,歐洲許多國家在經濟、政治、教育和衛生等領域的性別平等狀況,始終保持世界前幾名的高位。之所以能夠持續縮小性別不平等,是有關鍵嚴謹的政策在背後支撐。
法律正是改善性別不平等的第一步,如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等的法律逐漸制定,可以改變部分的女性權益受損狀況,兩性平等相關法律的存在,不只是要人民遵循法律,而政府也要能正視這個議題,性別平等主流化絕非難以執行的高大上理想,我們確實能夠如此要求政府,而政府,更應當履行平等對待各性別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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