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行政院:因應網路謠言 兼顧言論自由與國安

[時間] 2018-06-09


[內容]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9日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說,網路謠言確實泛濫,也造成社會混亂,行政院會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間取得平衡,擬定相關對策。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表示,假新聞猖獗,他已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假新聞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徐國勇說,行政院目前沒這樣的提案,但尊重立委提案權。(編輯:李信寬)1070609

修法遏止假新聞 綠贊成在野黨有疑慮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9日電)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許智傑今天說,他主張應修法遏止假新聞;藍委蔣萬安說,遏止假新聞的手段要慎重;時力立委徐永明說,擔心侵犯言論自由;橘委李鴻鈞說,應做全面性檢討。

有鑒於假新聞、假消息猖獗,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智傑告訴中央社記者,現在網路謠言眾多,且有些謠言是刻意製造出來要誤導民眾,如國民黨日前使用不正確的照片,這樣的行為應用法律來約束,確保民眾可以得到正確的訊息。

他說,惡意、隨意散播假新聞,這不只是個人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秩序都可能會被打亂掉,所以主張要適當修法遏止這樣的惡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蔣萬安告訴中央社記者,假新聞的確要遏止,但在執行手段上,也要慎重、保障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界線的拿捏要非常謹慎,綠委提案立意良好,但處罰程度要到拘束人身自由,這還有待商榷。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對於假新聞需要有檢舉跟矯正的機制,但他擔心修法是否有點矯枉過正,用社維法來處理假新聞,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是否會擴大,若侵犯言論自由,對台灣民主形象也不好。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告訴中央社記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再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針對假新聞、詐騙、非法廣告等作全面性的檢討,若只是修社維法,那由誰來判斷是否為假新聞、衝擊又是如何,應由NCC作全面、通盤的檢討。(編輯:李信寬)1070609

[相關條文]
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立法院議事規則
7條:議案之提出,以書面行之,如係法律案,應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心得]
立法院議事規則中明確指出立委提案之規則和門檻,因此乃不再一一贅述。隨著資訊的蓬勃發展,近年來假新聞和惡意混淆人民視聽之言論層出不窮,幾日前國民黨文青會和國民黨南投黨部於粉專上刻意發布錯誤消息及圖片來帶風向抹黑農委會之舉更凸顯出政黨或位高權重者刻意灌輸人民錯誤資訊來影響輿論以達己利之情形,我認為雖說農委會對各式蔬果價格之控制的確有不可免責之疏失,但刻意混淆大眾視聽、利用自身影響力而影響人民之想法都是對言論自由和社會的嚴重傷害和撕裂。但如今民進黨立委提出欲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以遏止假新聞之流竄此舉仍有再研議之空間,在野黨之疑慮也是有其道理的,雖說修法之本意為良善,但要如何在遏止假新聞和不過度妨礙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仍是一大難題,而就算修法完成,如僅靠社會秩序維護法來懲罰之,其效用仍是未知數,我認為除修改法條和關於NCC之自身檢討外,更有效之方法乃對閱聽人之教育,一味地接受片面資訊乃現代社會之通病,而要如何正確的判斷和思考資訊之正確性及其來源和內容等等都是現代人民須審慎面對之問題,如只仰賴立法,民粹之情形仍會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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