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時力立委找律師 告警違反集遊法傷害罪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在總統府前禁食抗議勞基法修法,今天委任邱顯智、曾威凱等11名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到北檢按鈴控告警方現場指揮官涉違集遊法、傷害及強制罪嫌。

時代力量不滿民進黨勞基法修法版本,5日拿鎖鏈封鎖立法院議場未果後,晚間轉赴總統府前禁食抗議至今,台北市警察局則是針對總統府周邊道路擴大管制。

今天凌晨0時許,雨勢未停,聲援民眾搬來帳篷欲搭設時遭警制止,雙方拉扯,警方順利強拆並移走;警方說,可依法拆除並扣留。時代力量籍立委黃國昌等人不滿,今天下午委任邱顯智、曾威凱等律師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現場指揮官。

律師團成員丁穩勝說,這原本是一場平和的靜坐抗議活動,警方確以非常不符合比例的方式擴大整個封鎖圈,把凱道、博愛特區封鎖,限制人民來了解、關心這場抗議勞基法改惡的絕食活動,警方已違反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

律師團成員胡博硯則指出,警方在風雨中拆除遮風避雨措施,這會造成陳抗者身體受到直接的傷害,因此有強制罪和傷害罪問題;他也提醒執行勤務的員警,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對於違法命令就不應該遵循,否則恐會在訴追範圍內。

曾威凱則說,在拒馬前和當事人簽委任狀,「這個政府真的沒有極限了」;看到立委們睡在泡濕的睡袋裡,他感觸良多,也認為「政治再怎麼樣,還是要有人性」。

【憲法條文】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4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

每當有任何集會的時候,台灣的警察總是最讓人心疼的一群工作者,許多人民把總會把對政府的不滿都發洩在警察的身上。警察不但要維護秩序還要保護人民的身體安全,每次的集會總能看到有許多的警察因為人民太過激動而受傷。但是在這次的集會中,人民是處於十分狼狽的狀態下,並請沒有什麼激烈的行動,卻招到警察強制拆除可以避風遮雨的措施,使得許多陳抗者受到許多的傷害。我認為這次的行動太過沒有人性了,這些陳抗者並沒有犯罪,卻受到如此的對待,他們只是想要向政府表達自己的請願。而警方也以不符和比例的方式擴大整個封鎖圈,限制人民來了解、關心這場抗議勞基法改惡的絕食活動。勞基法的修改並不是只侷限於少數人的權益,人民應該有權利得知關於此事件的相關活動和議題。因此我認為這次警察的作為十分的有爭議,應該要好好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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