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洪慈庸寫信給總統要求為勞基法對話 蔡英文回信了
【時間】2018-01-07 21:28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732/291700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要求撤回勞基法,在總統府前已經禁食抗議50小時,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昨天更寫信給蔡英文總統,盼能跟她對話。今天晚上蔡總統也在洪慈庸臉書上回應表示,他們做了很多努力、雙方也做了很多溝通,還是希望大家回到國會坐下來好好協商,一起努力為勞基法修法尋求更好的結果。
蔡英文全文回覆如下:
慈庸,妳給我的信我看到了。謝謝妳的信和妳的努力。
事實上,這一陣子,我們黨內針對勞基法修法的討論一直沒有停過,我們一直在傾聽各方的意見,這中間當然包括妳在內的時代力量的委員。
這兩天天氣冷,大家也都從媒體和直播中看到妳們的訴求。現場還有許多的警察同仁徹夜執勤,也有許多的媒體辛苦守候,我相信大家都感到相當不忍。
我從事政治的原則一直都是坐下來協商解決問題。接到妳的信之後,我們做了很多努力,雙方也做了許多溝通。無論如何,我還是希望明天臨時會時,大家可以回到國會坐下來協商,一起努力為勞基法修法尋求更好的結果。
再一次謝謝妳寫信給我。
【相關憲法條文】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 153 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第 154 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
勞基法修改議題鬧得沸沸揚揚,百姓不惜走上街頭靜坐抗議絕食,甚至連政黨代表都站出來反對,這次修法,去年十月一出就備受爭議,不只是前次修法施行不到一年就要再修;第36條開放七休一放寬為十四休二的可能性、第34條使輪班間隔可能由11小縮短為8小時,更引起社會各界疑慮。
民眾的擔心並不是空穴來風,前年台灣平均總工時高達2034小時,位居全球第六,過勞爭議在去念年就層出不窮。即便政府拍胸脯保證「雙重把關」,依然無法緩解「工時過高、休息過少」情形加劇的疑慮。
蔡總統在上任前的其中一項承諾就是縮短勞工工時,這看在百姓眼裡十分諷刺,不論是工時、工資,勞方對於資方以及政府有極大的不滿,我認為,政府當然都知道民眾的聲音,但在多方協商的情況下,政府很難僅是偏袒其中一方,而是在勞資雙方間取得平衡,但這樣的動作,在百姓看來只是欺壓勞方,如何平息民怨還有待政府釋出更多的善意,的確,他國的工作時數不能做為我國完全參考,世界各地的法律、環境都有其差異,而我國政府首當其衝的問題應該是如何縮短勞工工時,在這樣長期壓迫的環境下從事勞動行為,很難想像一個人的身心受到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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