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邱義文
姓名:邱義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9
學號:06114209
【標題】制度合理嗎?名下有房子 再破再窮沒補助 2017/10/4
【出處】聯合新聞網
【內文】
邊緣弱勢究竟有多苦?小寶(化名)一家人,因住在祖宅,即使房子再破舊、生活再困苦,但只是因為名下有不動產,導致申請不到低收與中低收入戶補助。
小寶的家是矮矮的老舊磚造屋,蓋在屋後防火巷中的廁所沒有門,洗菜、洗衣服、洗澡就在屋前的小空地,之前冬天還沒有熱水可洗。「這些全部都是撿來的」,小寶爸爸指著空地上的板凳、木桌子說,自己學歷不高,在鄉下找工作困難。
小寶每天早上就去同學家門口站著,等待同學媽媽起床開門,然後進去同學家裡吃點心看電視。因為他總是從昨天吃完營養午餐後,一路挨餓到隔天早上。
直到後來兒少站介入輔導,幫他準備晚餐。兒少站課輔老師陳美如一路陪伴小寶,讓他每天下課後到兒少站寫功課,這一年來小寶成績慢慢進步,從廿分進步到八十分。
「小寶申請到第一筆獎學金時,小寶的爸爸突然感覺人生、孩子的命運也可以被改變。」陳美如說,小寶的父母都外出打零工,「鄉下工作不好找,而且即使雙親都工作,賺的錢加起來還不到一般上班族一個人的薪水。」
陳美如從事教育輔導工作超過廿年,她認為「他們不是壞孩子,是可以被培育成乖孩子、有成就的孩子。」但貧窮兒童缺乏物資,但也缺乏關懷陪伴,更缺乏舞台。她舉小寶為例,小寶舞蹈肢體不協調,選不上學校的舞蹈比賽,永遠只有在台下乾瞪眼的份。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第一百六十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心得評論】
文中小寶一家人住在祖厝裡,因而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我認為政府應要因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補助,人民的生存權政府應予保障。再者小寶雙親的薪水加起來還不如一般上班族一個月的薪水,這很明顯已經低於基本生活水平了,社會局介入調查之後也因為沒有法規可循,只能讓小寶提升成績以領取獎學金,但是獎學金並不能真正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應該輔導小寶雙親有謀生的基本職業技能,這樣才能真正落實人民的工作權。
台灣雖說是已開發國家、高度發展國家、體制完全的國家,但諸如小寶家庭狀況的比比皆是,應該更加積極地去改善、輔導等……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的各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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