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 星期五

政一B 黃邑涵

姓名:黃邑涵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7

【標題】

 夫妻吵架報警 丈夫不滿與警衝突還嗆提告


 

 



【內文】

    民眾打警察竟然還提告,新北市深坑分駐所一名蕭姓員警,中秋節清晨接獲民眾報案,一處民宅有夫妻吵架,蕭姓員警與同事前往處理,一開門就遭報案女子的丈夫咆哮,雙方起衝突,最後蕭姓員警還被強押頭部撞擊玻璃窗受傷,這名彭姓男子隨後就遭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送辦,不過這名彭姓男子現在竟然還要反告員警傷人,雙方因此鬧上法庭。
身穿藍色上衣男子,一開門,就對員警大聲咆哮,說什麼就是不讓警方進門盤查。

    這一名彭姓男子不但抵抗,最後甚至與員警發生扭打,還將其中一名蕭姓員警的頭部,強壓撞上玻璃,導致員警下巴、左手臂多處撕裂傷,當場血流滿地,最後2名員警奮力將彭姓男子壓制逮捕,帶回警局。

    深坑派出所所長黃浩華:「蕭姓員警當時傷勢,因為他是整個右手指,都有被玻璃割傷被刺進去,所以也縫了約10針左右。」

   事情發生在中秋節清晨,警方接獲報案,新北市深坑民宅有夫妻吵架,2名員警趕緊到場處理,但報案的女子遲遲不肯開門,經過10分鐘才讓員警進門,但女子的丈夫不滿,雙方就爆發激烈衝突。

  深坑派出所所長黃浩華:「彭姓嫌犯聲稱他自己也有受傷,我們警方也依照規定,事後請消防隊讓他去就醫。」

  蕭姓員警手上包著紗布,下巴也有一道傷口,儘管彭姓男子聲稱有受傷,要向警方提告,不過鬧上法院前,仍得先為自己行為負責,警方將他依妨礙罪嫌移送法辦。(民視新聞劉俐均、鐘淑惠新北市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傷害罪
第22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評論
    已經過了家醜不可外揚的年代,卻仍帶出更多需注意的議題。這已經不僅止於家暴,更牽涉到女權與女性主意的抬頭,家暴事件幾乎天天上新聞,而訪問遭家暴的女性,卻有大部分仍願意回到施暴者身邊,只因「他平常對我很好」,吃了糖卻不斷掉入受暴的輪迴。
       對於施暴於警察,更是不可原諒。員警盡職處理民眾報案,卻反遭攻擊,平時有許多類似的事件都是人民追打警察、辱罵警察等等,台灣的部份人民不僅自己修養不好,更不懂得尊重人,而這般狀況又牽連到教育問題了。若要改善社會亂象,則應從正負做起,穩定內部、ˇ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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