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6114206
姓名:莊華瑀
標題:7休1鬆綁 學者憂:可能長工時、連續工作24天
出處:
「一例一休」修法雖獲得6成民意支持,但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今(19)日表示,在加班時數得增加下,可能造成勞工在工作強度非常強的狀況下,連續工作24天。
台灣民意基金會今日公布「一例一休、獨立公投與政府效能」民調。有五成五的人贊成此次行政院「有條件鬆綁七修一硬性規定」的修法行動,三成三的人反對。整體而言,更有6成民眾支持政院修法。
對此,台灣大學經濟系退休教授張清溪以契約自由角度指出,依照憲法第23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政府不得現制人民權利。其中,人民工作權也是受保障的,因此,現制人民工作、加班的「一例一休」或「7休1」都是違憲的。他基本上反對政府擴權干涉人民自由。
前台聯立委許忠信則說,這次「一例一休」為什麼會捅馬蜂窩?因為,台灣的經濟從1960年代以來,就是現在最差。對於一百多萬家中小企業而言,如何在接到海外訂單後,趕貨出來,是非常重樣的。但「一例一休」則沒有給予這種彈性。所以,在加班總時數沒改變下,放寬1個月的最高加班時數,就是企業與人民要的彈性。
不過,辛炳隆則認為,當時修改成「一例一休」,是比較進步的立法,因為這是要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當你過勞倒下來,這絕對不是你一個人的問題,這會變成你的家人及整個社會的問題」;因此對於工作時間、天數做某修現制是應該的。而國際勞工公約也規定,一個勞動者每工作七天要有一天休息。
辛炳隆也說,比較麻煩是台灣的低薪問題,必須透過加班增加收入時,不僅企業主反對「一例一休」,很多勞動者也會反對。只有高階白領希望有更長的休息時間,才比較反對政院這次的再修法。
對於鬆綁7休1效果,辛炳隆表示,當大部分商業、客戶或銀行星期天都在休假時,他們也會跟著休假。他不認為,鬆綁後很多企業就不會因此不讓員工休假。
但媒體詢問,在過去7休1的勞基法規範下,政府都會透過函示讓雇主可以要求勞工連續工作12天才能休2日,如果直接放寬7休1規定,是否可能讓勞工休假更惡化?辛炳隆則表示,他確實很擔心。過去在7休1不能挪動下,「四週變形工時」頂多是可以連續工作12天。現在7休1鬆綁,同樣的邏輯就可能變成可以連續工作24天。
辛炳隆說,過去勞基法僅規定加班時數上限,並沒有規範1個勞動者可以連續工作天數的上限。因為當時有每週必須休假1天的規定;但當這個被打破後,1個勞動者最高可以工作幾天?坦白講,台灣的工時法令都缺乏職業醫學的實證基礎。也因此大家對於最長工作天數都是憑感覺的。他希望政府能用條文明確規範,一個勞動者到底最長可以連續工作幾天。
辛炳隆表示,當加班時數上限提高了,7休1也鬆綁,他確實擔心1個勞動者可能會在於一個工作強度非常強的情況下,連續工作24天,這對一個勞動者是否會產生不良的影響呢?
辛炳隆表示,這次修法如果通過,當然不是全體勞工受益,一定有些勞工因為這次再修法而受害。他提出3個原則,一、不能增加勞工過勞;二、要給勞動者增加加班收入;三、給企業合理彈性但並不是增加企業的成本。基本上,勞基法最需要鬆綁的是工時,他支持放鬆每個月加班時數138小時上限。
相關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勞工維繫著國家的發展,國家與企業的活動都有賴勞力去執行與建設,因此要保障勞工的權利乃是至關重要。而大多數人出社會後也有可能成為勞工,因此這修法也關乎我們未來的保障依據。我個人認為關於一例一休勞工7修1修法放寬,可能會讓勞工無法得到足夠的休息。雖然說有限制條件,但我認為基本作用不大。勞工如果失去工作可能就無法生存,面對資方較大機率都會妥協,至於給政府相關機關審核就更不用說了。在新聞上常出現過勞死的事件,而不僅僅是個人的死傷,更多時候也會牽連到其他人,因此唯有政府公權力強制限制較為妥當。也有人反映薪資過低需要加班才能過活,跟一例一休雖然有點關係,但我認為這牽涉到整個勞資薪資給付的關係,況且人無法一直靠加班,總有一天會撐不下去,需要各方協商妥協才有機會處理低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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