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9日 星期日

政一B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 蒐集虹膜惹議 鍾佳濱撤回戶籍法修法提案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160385-1.aspx

 
時間:2017年 11月16 日
〔內文〕(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鍾佳濱近日提出戶籍法修正草案,引發鄉民及人權團體對蒐集國民虹膜的不同意見,鍾佳濱今天說,他本意是要檢討身分證的存廢,和戶籍法不合時宜的規定;他將先撤回提案,廣徵意見後再重新提案。

鍾佳濱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內政部擬發行晶片身分證引發爭議,因此他檢視身分證相關法源依據,發現源頭的戶籍法中有許多不合時宜的規定,包括國民必須隨身攜帶身分證,給人警察國家控制人民的印象,因此研議修改戶籍法。

他說,考量身分證行之多年,驟然取消恐怕會造成行政機關太大的衝擊,加上戶籍法已授權政府蒐集人民的影像資料「照片」,不無侵犯隱私權的疑慮,才在維持身分證的前提下,提案刪除身分證相關規定的強制性。

鍾佳濱說,因外界對繳交照片等臉部影像資料不以為意,卻對虹膜辨識有疑慮,加上提案文字不夠周延,原意是為防止國家濫權蒐集人民影像資料,反倒讓國家蒐集容貌資料有大開方便之門之虞,這與他提案初衷適得其反,因此將徵求其他連署立委同意後,撤回修法提案。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之權。
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評論

這個提案,讓人回想起民國94民進黨立委認為強制按捺指紋規定違憲,聲請解釋,最後
大法官在言詞辯論後做成603號解釋,認為籍法強制按捺指紋規定違憲而失效。而在這次
的修正草案說明中,指出國家應該搜集國民出生至死亡都不會改變的生物資料,虹膜只是
一種舉例而已,但不管是哪種「至死不變」的生物資料,可能都會屬於603號解釋所講的
「開啟完整個人檔案鎖鑰」,屬於得以監控個之敏感性資訊。
在現今數位化的時代中,個人身分識別是極重要的議題,在此次草案中表示提出蒐集虹膜
的目的為提升行政效能以及增進人民使用政府提供之服務之便利性,但是這種方法真的能
有效達到政府的目的嗎?蒐集人民的虹膜也需要許多成本,又資料能夠保證不會被洩漏嗎?
甚至有可能侵犯人民之隱私權等等,即使此權非列舉之權利,但是仍屬憲法第22條之保障
範圍,且我認為此方法也違背了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現在此修法提案還有許多要探
的地方,又涉及人們之重大權益,因此更需謹慎思考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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