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政一B 梁書寧

無視洛興雅苦難 翁山蘇姬遭撤銷人權獎

2018-03-08 12:07中央社 華盛頓7日綜合外電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0191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美國大屠殺紀念館今天表示,要撤銷頒給緬甸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有名望的魏瑟爾(Elie Wiesel)人權獎,指控她幾乎未阻止軍方對洛興雅(Rohingya)穆斯林的種族清洗。
法新社報導,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因長年為緬甸民主奮鬥,1991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6年前因「她勇敢領導和偉大的個人犧牲,抵抗暴政和促進緬甸人民的自由和尊嚴」,獲得美國大屠殺紀念館(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的魏瑟爾獎。
但美國大屠殺紀念館表示,在緬甸軍方對少數族群洛興雅人犯下「越來越多種族清洗的證據」下,她卻不採取任何行動,因此要撤銷她獲得的人權獎。
美國大屠殺紀念館在給翁山蘇姬的信件表示:「軍方2016年和2017年鎮壓洛興雅人,我們希望在人類尊嚴和普世人權方面有貢獻、受到我們和許多人讚揚的你,能做點什麼以譴責和阻止軍方殘暴行為,並聲援洛興雅人。」
信件表示,翁山蘇姬的政黨全國民主聯盟(NLD)已拒絕與聯合國調查人員合作,還進一步提出反洛興雅言論。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相關條文]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5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6條


  人人於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上主體之權利。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8條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心得]

過去,諾貝爾委員會層稱頌翁山蘇姬充分的展現「無權力者的權力」,緬甸軍方的權威不容質疑,他們不但把遲了25%的議會席次,更有權任命國防、邊境與內政等3個與國安相關部會首長,並享有憲法改革的否決權,軍方大權在握,狹持著緬甸的民族主義,而翁山蘇姬的權力不斷的被限縮著,對於這次的洛興雅危機,翁山蘇姬不採取任何行動的原因恐怕就是因為她的權力始終無法凌駕於軍方之上,翁山蘇姬政府無力阻止這場危機,深致是還加劇了危機的嚴重程度,我想儘管如此,翁山蘇姬仍要從別的方面,如協助聯合國單位,或是國際組織運送救濟資源,而非忽視且不採取任何行動。她的道德權威,曾強大到讓軍方服從於他的意治,我想面對這場危機,她必須願意承擔一些政治風險,她勢必得採取一些行動,不能讓洛興雅人就這樣被逐出,被世界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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