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6114233
姓名:陳佳揚
【標題】
立院陳抗不斷吵翻 居民怒:不搬就發回饋金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7%AB%8B%E9%99%A2%E9%99%B3%E6%8A%97%E4%B8%8D%E6%96%B7%E5%90%B5%E7%BF%BB-%E5%B1%85%E6%B0%91%E6%80%92-%E4%B8%8D%E6%90%AC%E5%B0%B1%E7%99%BC%E5%9B%9E%E9%A5%8B%E9%87%91-052926671.html
【時間】
2018年3月25日 下午4:08
【內容】
立法院陳抗不斷,周邊居民大呼受不了,當地幸福里里長蘇宏仁喊出要求搬遷,不然就發放回饋金補償,但是立法院認為,於法無據,名目上也有問題。
層層拒馬、大批警力戒備,日前統促黨等70餘個團體,號召500位民眾在繆德生公祭日,到立院招魂、哀悼。立院陳抗活動不斷,喧鬧聲加上交通管制,讓立院所屬的幸福里里長大嘆,住在幸福里可不幸福。
吳思瑤直言,只要是民主國家,人民有自由集會結社權利,國會周邊陳抗在西方國家也很常見,要將立法院視為焚化爐、殯儀館等鄰避設施,給予回饋金,根本史無前例,未來實行的機率也不大。既然回饋金行不通,中正區的里長們已經向北市府提案,希望立法院能搬遷。
立法院搬遷議題,因為因為里民抗議再度浮上檯面,人民陳抗自由和居民權益如何取捨,立院還要傷腦筋。
【憲法】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雖然清楚明白,陳情抗議是民主法治國家中的基本權利,但若我是立法院旁的住戶,肯定受不了在家放鬆的時刻,還要常常不定期被這些活動給打擾,也許他們心中有多少的委屈,又或是有多大的不滿想表達,也不應該以自己的生活品質,作為交換的代價,雖然法規上並未規定這種情形得以申請任何補償,但於情於理,都得對附近的住戶有一個良好的交代或協商,避免造成他們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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