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台電:核廠將如期除役 非核家園目標不變
【時間】2018/03/11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3110065-1.aspx
【內文】
福島核災屆滿7週年,台電公司今天表示,核一二三廠將如期除役,核四不啟封、不運轉,並重申,無論核二後續是否再轉,都不會影響如期除役的時程與非核家園目標。

311廢核大遊行今天下午將在凱道登場,今年遊行訴求為「核廢處置」、「能源轉型」及「核電廢止與除役」。台電今天也發布新聞稿,說明相關議題與目標。

台電指出,核一1號機今年12月將停機進入除役階段,現正辦理二階環評;核二、核三廠則分別將在20212024年進入除役階段,台電並將在今年底前提出核二除役計畫申請除役許可。台電表示,即使原能會對核二2號機大修後再轉申請的安全審查5日剛通過,後續無論是否再轉,都不影響核二如期除役的時程與非核家園目標。

針對核四,政府已明確宣示不啟封、不運轉,台電正在進行既有資產保存維護,爭取轉售機會,同時目標在今年底前開始將核燃料運送至國外;既有廠址後續規劃轉型為綜合電力園區,目前也正在商議中。

至於核廢處置部分,台電表示,核廢料是過去電力能源選擇使用後的產物,需要社會共同面對,行政院已組成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邀請工程專家及學者參與,討論目前放置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蘭嶼貯存場遷場,及後續核廢料處置問題,希望尋求社會共識後推動。

台電說明,使用過的核燃料,已開始從目前貯存的核電廠燃料池,逐步轉移至中期乾式貯存,以利推動最終永久處置,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並已審查通過核一除役計畫,要求中期乾貯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

台電表示,未來核廢料集中式貯存設施選址作業將依公正組織、公開參與及客觀標準原則推動,不預設特定地點,以確保社會正義。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憲法第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核電的存廢成為臺灣爭論不休的議題,各個團體對於核能發電優缺的所持觀點各不相同,核能的主要優點為興建成本高,但營運成本低、原料取得充足,沒有匱乏的疑慮,對於缺乏自有能源的國家而言更具有吸引力、核能發電供電規模大,且較穩定、核能發電產生的溫室氣體較少,避免加劇溫室效應的現象缺點為核電廠會產生高低階放射性廢料,核廢料的存放成為一大困難、臺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核電廠的反應器內大量的放射性物質若因事故釋放到外界環境,將對生態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
 目前除了不讓非核家園淪落為政治口號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有限的時間與資源中找出最適合的替代方案,畢竟廢核並非一蹴可幾,如同總統所指出臺灣太陽光電的裝置正快速成長,離岸風電也持續開發當中,而傳統火力機組的效率和清潔技術的提升,或是節能與儲能設施及智慧電網的佈建,皆為臺灣能源努力的方向。
除了在各種硬體設備的更新與進步外,節能減碳才是治本的關鍵,若從自身與生活做起,使有限能源的使用期限增長與分配至各層面使用,保護地球資源,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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