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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翰宇
【標題】國台辦將與港澳辦合併 加強打擊「港獨」、「台獨」
出處: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6173
【內文】
香港《明報》、香港《蘋果日報》2日報導,中共中央分別在2月6日、28日舉行黨外人士座談會和民主協商會,討論《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改革方案,據了解,主管香港事務的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港澳辦)將與中央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合併,合組建國務院台港澳事務辦公室。另外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併入新組建的中國僑胞聯合會。這是針對近年港獨、台獨崛起後,中共官方合併類似機構最新舉動,將有利於加強打擊。
新華社報導指出,中共政治局7位常委都出席了黨外人士座談會和民主協商會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此會議中表示,國家機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撐。黨和國家機構屬於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的要求。經濟不斷發展,社會不斷進步,人民生活不斷改善,上層建築就要適應新的要求不斷改革。
《明報》報導指出,改革後的中國中央政府直屬機構為9個,包括中央中央辦公廳、中宣部、中組部、統戰部等。其中中央宣傳部,加掛中央文明辦、中央對外宣傳中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7年9月才接任港澳辦主任的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接受《明報》詢問港澳辦重組的問題,他回應:「不知新機構內被安排的位置。」另一名退休的港澳辦不具名官員表示,沒有聽說上述安排。
另外,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指出,還有一個流傳改革版本,是由國家民委、國台辦、港澳辦及宗教事務局,合組國家統一和民族事務部。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 【評論】
- 在民主社會裡,任何主張只要不涉及侵害他者,都應該涵蓋在言論自由的範疇裡。中國國台辦與港澳中聯辦合併的消息已喧騰一時,然中國當局目前並未將之付諸行動,不過透過「統一戰線」打擊包含疆獨、藏獨、港獨、乃至於台獨在內的異議聲音一向是中國政府不肯退讓的戰場。
- 中國政府的堅持有其對內維穩,和對外宣示的必要,尤其近年正值「習大大」登基、中國夢一場接一場地作,「內部」的不團結聲浪豈不是狠打「習大大」的臉,使領導的中國共產黨顏面無光?
- 一個成熟、自信的國家,應該要有肚量容忍「不一樣」的聲音,而不是想方設法,或文攻、或武嚇,以拳腳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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