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打擊假新聞! 美公司替媒體可信度打分數

 

【出處】:

2018/03/06 13:43
https://news.tvbs.com.tw/world/879089

【內文】:

兩名美國著名記者今天宣布將成立合資公司新聞守門人(News Guard),向網路使用者提供媒體「可信度評比」。

法新社報導,新聞守門人創辦人表示,他們將聘請數十名經驗老道的記者,分析美國「最多人瀏覽與分享的」7500個新聞與資訊網站。

創辦人布瑞爾(Steven Brill)與柯維玆(GordonCrovitz)在聲明中說,新聞守門人將在美國11月期中選舉前推出。布瑞爾創辦了法庭頻道(Court TV)等企業,柯維玆是前「華爾街日報」發行人。

他們說,新聞守門人將替新聞來源提供綠色、黃色與紅色「可信度評比」,綠色代表可信來源、黃色指的是需要謹慎,紅色是「故意提供假新聞的來源」。

布瑞爾與柯維玆說,新聞守門人將替他們檢視的7500個新聞來源個別貼上「營養標籤」,替每個媒體提供更詳盡的分析,解釋出版者獲得綠色、黃色與紅色評比的原因。

柯維玆說:「除了提醒民眾提防假新聞外,我們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協助閱聽人,包括年輕人,讓他們知道何時該對特定網站的新聞持保留態度。」

新聞守門人表示,將允許社群媒體與搜尋引擎等新聞匯集網站使用可信度評比,讓他們加到動態消息中。(中央社)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廣播電視法》   :第二十三條  
對於電台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
正時,電台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
,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台及其負責人與
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心得】:
     現在大多數人獲得消息,都是通過網路以及電視新聞媒體,如果相關的媒體沒有好好把關資料的來源以及真偽,除了使自身的公信力下降之外,還可能使社會恐慌或是分化,就像之前FB有說預測到世界末日,就有貨櫃屋興起並大賣,一個貨櫃物甚至比真正的房子還貴,但是最後發現虛驚一場,由於現在的社群發達,一個假消息可能以透過轉發來達到大眾皆知,也可能利用一些聳動的標題來獲取點閱率,我認為相關機構應該要制定因應的法律管理新聞。

     但是就像德國祭出嚴懲假新聞的法案,希望透過此法有效管控假新聞的問題,但是大眾極力反對,原因是因為此舉侵犯了民眾以及新聞記者的言論自由,因為法案內容就是提供巨額罰鍰促使網站主動的審查裡面用戶的貼文,被社會認為侵害了基本人權,台灣目前假新聞也有持續討論,但如何在公共利益以及民眾的基本人權中取得平衡是非常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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