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0
【標題】全台明星高中生等組織 聯合反同志教育公投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70/3024370
【時間】107年03月11日
【內文】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國民教育階段不應實施同志教育」公投案,中選會14日周三舉行聽證會。包括建中在內全台數十個高中生組織、社團,至少數百人發表聲明,指該案影響18歲以下學生的受教權,且嚴重影響校園性別平等,要求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在聽證會表達反對此公投案,明日將寄公文給中選會。
下一代幸福聯盟年初提出同性婚姻、同志教育等三項公投案,教育相關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中選會依規先舉行聽證會,邀集學者專家與鑑定人討論此案設定有否問題。
此事引發成功高中等代聯會、台南一中及延平中學等學生會、建中各屆資優班等數十個高中團體,以及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北區高校學生權益監督會、南台灣高校學生權益促進陣線、全國聯合學生組織「純粹學」等高中組織抗議,指他們是該案直接利害關係人,相關討論卻忽略他們這些受教育主體的聲音,也無法在公投投票。
聲明指出,此公投案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明顯侵害憲法第 7 條保障的人人平等權,也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的原則,第10條也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 條揭示立法原則的緣由。
聲明表示,教育的意義應在於支持體制中每個個體,確保每位學生有尊嚴地發展人格。若禁止同志教育,等於在教育現場中以性傾向為標準,區隔多元性別學生和其他學生,不但構成排擠與歧視,也阻隔所有學生認識多元性別的機會、妨礙多元文化社會發展。
「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教育!」聲明表示,此案設定恐加深同志汙名,但高中生需要的是平等、多元、包容、互相尊重的政策資源及環境,這也是憲法保障每個學生的權利。他們呼籲,政府應保障《兒童權利公約》中兒少「被聽見」的權益,沒有人該被體制遺漏或刻意消音。
聲明最後強調,他們身為在學學生,深刻認同同志教育的重要教育意義,認為標榜性別平等的政府和社會,應重視校園中的多元性別,以減少因性別認同、性傾向和性別氣質導致的性霸凌和歧視。「若通過此公投案,阻礙學生對差異的尊重、多元性別的認識,無異加重多元性別學生在校園中的壓力和不平等待遇。」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0-6條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心得評論】
如同報導文中所述,此公投案本身即違反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所保障之消除性別歧視之實質平等,這一群人不該因為具備著世界上的其中一種身分而刻意地被掩蓋,被消音。
"在國小及國中不宜談同志教育,是因為這個階段青少年還不成熟,若給太多複雜的意識形態,可能會產生誤解。至於高中、大學,要談同志教育都沒問題。"
因為還不成熟,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所以在國中小階段的同志教育應避免,就算這樣的立意違反了憲法所保障之平等權?而待升到高中和大學,心智成熟,較容易理解同志關係時,再談同志教育,就能落實條文入憲基礎?以前不成熟所以不能接觸此類意識形態,但到了高中或大學這個年紀就能通盤理解?
再度引出報導文章,教育的意義應在於支持體制中每個個體,確保每位學生有尊嚴地發展人格。若禁止同志教育,等於在教育現場中以性傾向為標準,區隔多元性別學生和其他學生,不但構成排擠與歧視,也阻隔所有學生認識多元性別的機會、妨礙多元文化社會發展。
若我們刻意的在孩子童年避免了這類的意識形態教育,讓此類的意識形態不出現在孩子的童年裡,待他長大後又突然回來教育他有這一類的意識形態,不可避免地會使孩子的教育受阻,且因為這樣類"善意"的避免,使孩子覺得這類的意識形態是特別的,是奇怪的,更會使孩子遭受此類問題的辨別阻礙,他們始終會覺得同志這層關係不正常,和他人不一樣。
又回到幸福盟提出的公投案本身,記得之前看過一篇文章寫道:公投或許是憲法秩序下的權力展現,但仍不可違憲。
所以任何公投案皆因在不違反憲法條文的基礎下提出,而不是企圖透過公投案來推翻反對自己論點的法條。且若此公投案成立並通過,將造成未來學生對多元性別文化的認識阻礙,加重了他們心中對多元性別學生的奇異角度,將多元性別學生視為一群奇怪的群體,此風不只加深了學生對此類議題的不尊重,更忽視了平等權之意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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