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政一B 李家荃

【姓名】  李家荃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56【標題】

【人倫悲歌】父掐死癱兒 泣訴:我看他很累…

【來源】
蘋果日報 (李奕緯/台北報導)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22/1246039/ 
【內文】
台北市44歲男子何忠明前年3月親手掐死當時21歲、罹患腦性麻痺的兒子何家綸,當時他將車停在基隆河濱問兒子:「我殺了你好不好?」聽到兒子回答「好」便下手,被依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何男泣訴:「我看他很累……我覺得他現在一定過得比以前好。」何妻則當庭控訴啟智學校、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照護人員有不當行為,導致何家綸出現自殘、攻擊人的情緒問題,凸顯國家對重殘家庭的照護支援不足。
 
何妻今出庭證稱,何家綸讓家人壓力最大的問題,是他青春期後開始出現情緒不穩的狀況,會在不特定時候因不明原因抓狂,抓狂時會用腳踹人、揮手臂打人、咬自己、頭撞牆、從輪椅上自摔,原因就是他感覺得到社會排擠他這種腦麻小孩,因為陌生人看到他就嘲笑他流口水,還說這麼嚴重怎麼不死一死。講到這裡,坐在被告席的何忠明不禁戴上外套帽子低下頭啜泣。
 

何妻補充,何家綸可以講話表達自己的想法,只是陌生人可能聽不懂他的發音,但是他們家人都聽得懂,知道他可以想得很遠,知道自己與正常人不同無法走路,前年過年時看電視看到一半,還向她說:「媽媽你不能死,你死了我怎麼辦,還是我去死好了?」說著說著就抓狂,讓她跪下來求兒子克制情緒。
 

何妻指出,何家綸國中時情緒還可以安撫,但上了高中後開始出現拒絕上課的情形,她偷偷去兒子就讀的啟智學校看,看到兒子在午休時間一個人被放在教室中間哭,她兒子就讀的9人班級雖然都是特殊兒,但別的過動症、自閉症的小孩都還可以走路、活動,只有她兒子是無法行動的,而老師曾經向她說過午休時間會把何家綸帶到辦公室,事實上卻不然。
 
此外,何家綸上下課時必須坐校車到陽明高中,阿公阿嬤再從陽明高中接回士林家中,而從啟智學校到陽明高中路上的1個半小時,他們家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居家照護服務,由靈糧堂、老吾老等慈善機構派出照護人員負責,幫忙接並餵點心,但人員不經商量就會替換,竟有照護人員嫌何家綸流口水,導致何家綸更覺得大家都嫌他。
 

何妻繼續說,何家綸開始抗拒就學後,啟智學校直接坦言校方人力不足,建議乾脆就讓何家綸請假,他們於是讓兒子長期請假,但情緒問題仍然沒有改善,他們帶何家綸去精神科就診,醫生看他是腦麻兒也態度消極,開藥性比較重的藥,讓何家綸吃了反映會昏昏沉沉而抗拒再吃。
 

何妻表示,何家綸畢業後,有人介紹他們可以送陽明教養院,但對方看到是多重重度障礙就說名額已滿,他們再找其他私人機構,對方卻要求要自請24小時的外勞才肯收,每月月費加外勞薪水4、5萬元跑不掉,他們家只有何忠明一人賺錢,而且他做工領日薪收入不穩,另外又有兩個小孩,根本無法負擔,他們再問社會局,社會局卻說這是家長自己要去找的資源,請他們自行上網搜尋。
 

何妻指出,案發當天是她生日的隔天,何忠明按照平常周末的習慣,開車去士林阿公阿嬤家接何家綸要去兜風,她平常雖然會陪同,但那天剛好是松山媽祖廟年度祭改的日子,何忠明把她載到媽祖廟後自行去接兒子,途中就發生憾 事,但平常何忠明很疼兒子,從來沒說過要殺了他。
 
輪到何忠明表示意見時,他情緒激動到一時說不出話來,接著泣不成聲地說,十幾年來他的確常有「一起去死好了」的想法,那天他原本也沒有預謀下手,是因為何家綸從椅子上滑落,他偶然問了一句「爸爸很壞,想要殺死你,你說好不好?」沒想到何家綸竟說「好」,他才下手,而兒子在過程中也都沒有反抗。
 
何忠明邊痛哭邊說:「我看他很累!我跟他說如果死後有鬼,我可以去陪他!我覺得他現在一定過得比以前好,不用別人照顧,想去哪裡就去哪裡!」
 
但檢查官論告時表示,何忠明說下手時看到兒子說「好」,這只是一面之詞,無法證明,何忠明說兒子過得比以前好,也是自行想像,從頭到尾好或不好的標準,都是他自己判斷,漠視國家對被害人的保護,而且何忠明只負責每周末照顧10幾個小時,負擔與壓力根本沒有那麼大。
 
檢察官還強調,
何妻對國家照護系統有諸多批評,但國家社會一路陪伴何家綸到20歲,並沒有忽視何家綸,何忠明只是因為兒子年滿20歲,對國家制度有更多要求,卻無法滿足而心生不滿,因此致何家綸於死,請求法官依殺人罪判刑。
 
何忠明辯護律師則表示,
何妻對國家制度的批評不是片面之詞,而是長照議題中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的批評,今天發生這個案件,就是國家提供的支援不足,「導致這個家庭從社會安全網掉落」,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何忠明也不禁發言駁斥檢察官,「我兒子真的有說『好』,我可以測謊」、「說真的,我這輩子真的為小孩活,檢察官說我沒有照護,我當兵退伍20年來,除了每天上班下班,沒有一天去跟朋友喝酒過,如果檢察官可以帶一天像何家綸這樣的小孩,他就會知道了」、「我覺得兒子現在過得比較好,那是我現在只能這樣安慰自己!」法官最後諭知全案12月27宣判。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155 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這讓我想到最近的安樂死議題,人如果活得沒有尊嚴、活得沒有意義,那他是否可以選擇死亡?這問題就好像是醫生的醫德是只要把病人救活,就算是植物人也沒關係,還是要讓他活的舒適、有尊嚴?醫術的進步增加了臥病在床的時間,用盡各種儀器、身上插滿了管子,硬是把你留在人世上。這次事件中的爸爸狠下心讓自己的兒子「解脫」了,人命已是不可回朔了,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他們一家經濟狀況不是那麼的理想,還是如此辛苦的把他扶育長大,苦撐了二十年,悲劇還是發生了。我認為立法者可能要重新審視生存權的意涵,人的尊嚴,人面對外在世界的尊嚴可能是我們該多加考量的。從重障者到腦麻、植物人,我們始終是他們生理上活著,但他們早已與世界隔絕。安樂死並不是唯一的路,我們可以從制度上重新探討這個問題,當發現個案有所不同時是否提供不同的服務,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否則像這種「不讓失能的人選擇好死。最後照顧的人無法承受壓力情緒崩潰,走向不得不的選擇,國家又要處罰你」,這最悲哀的人倫悲劇將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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