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埃及清真寺屠殺235死 目擊者憶驚恐過程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埃及清真寺屠殺235死-目擊者憶驚恐過程-023948735.html
【時間】2017年11月25日 上午10:39
【內文】
(中央社開羅24日綜合外電報導)埃及北西奈省一座人潮擁擠的清真寺今天遭炸彈攻擊和槍擊,歹徒殺害至少235名信徒,為埃及近年死傷最慘重攻擊案。目擊者稱歹徒引爆炸彈引起恐慌,然後趁信徒竄逃時大開殺戒。
法新社報導,官方表示,北西奈省(North Sinai)首府阿里什市(El-Arish)西方約40公里的拉瓦達(Rawdah)清真寺發生炸彈爆炸後,一群槍手朝逃離週五祈禱現場的蘇菲派(Sufi)信徒開火。
多名目擊者表示,歹徒以全地形車包圍清真寺,然後在外頭放置炸彈。
他們接著趁信徒倉皇竄逃時開槍掃射,而且放火燒會眾的車輛並藉以封鎖清真寺周圍道路。
軍方發言人今天表示,埃及空軍軍機之後「摧毀這起攻擊所使用的數輛車」,以及「恐怖分子」儲藏武器和彈藥的據點。
檢方在聲明中說,這起攻擊造成235人喪生,109人受傷,規模為伊斯蘭教極端組織4年叛亂中首見。
傷者黎茲克(Magdy Rizk)告訴法新社,10到20名武裝歹徒「闖入清真寺大開殺戒,死亡人數比受傷人數還多」。他說:「他們蒙面且穿軍服。」
他還說,此區主要是住蘇菲派,居民曾多次收到極端組織威脅訊息。英國廣播公司(BBC)網站報導,穆斯林界大部分接受蘇菲派,但部分聖戰組織,包括伊斯蘭國(IS),紛紛視他們為異端。
案發後,震怒的埃及總統塞西(Abdel Fattahal-Sisi)宣布舉國哀悼3天,並誓言動武回應。(譯者:中央社盧映孜)1061125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世界人權宣言
第1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3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5條: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28條:人人有權享受本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可得全部實現之社會及國際秩序
【心得評論】
這起發生在埃及的事件,是少數以平民為攻擊主體的事件。主要攻擊的對象是在清真寺中禱告的蘇菲派,雖然目前沒有組織宣稱犯案,不過反恐專家表示,這次犯案手法有極端組織IS的影子,加上信奉遜尼派的IS也把蘇菲派視為異端和罪人,而北西奈省當地正住著不少蘇菲派的穆斯林,恐攻原因應該跟宗教脫離不了關係。雖然中東地區常因為宗教問題引發戰火,但我認爲對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3條,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且此自由屬於內部精神自由,不會影響他人、不會危害公共利益,所以不應該因宗教信仰不同就想殺人滅口。另外對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國家應該更重視內部問題及公共安全,雖無法根絕恐怖攻擊,但應盡力加強維安,減少死傷人數。
這次這起暴動事件極為兇殘,引發國際強烈譴責,我認為聯合國安理會說得沒錯,無論動機如何,無論何時何地,無論由誰發動,任何恐怖主義行為都是犯罪行為,不能以任何理由為其辯解。呼籲所有國家都需根據「聯合國憲章」和相關國際法的規定,向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恐怖主義行為進行對抗,一起維護世界和平,阻止恐怖攻擊的發生。
這次這起暴動事件極為兇殘,引發國際強烈譴責,我認為聯合國安理會說得沒錯,無論動機如何,無論何時何地,無論由誰發動,任何恐怖主義行為都是犯罪行為,不能以任何理由為其辯解。呼籲所有國家都需根據「聯合國憲章」和相關國際法的規定,向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恐怖主義行為進行對抗,一起維護世界和平,阻止恐怖攻擊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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