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政一B 張峰瑋 [挺被「歧視」退伍連長 退伍軍人協會將赴西堤抗議]

姓名:張峰瑋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1

【標題】
挺被「歧視」退伍連長 退伍軍人協會將赴西堤抗議

【時間 出處】
2017-10-22 15:45 自由時報
https://goo.gl/ukh78T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前有一名王姓退伍連長到西堤分店求職,卻遭副店長以「我最痛恨志願役」、「你們軍人最不懂放下身段」等理由拒絕,遭外界群起痛批店家「仇軍」、「歧視」退伍軍人。而事後該店經理雖已向王姓退伍連長致歉,但「台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則認為,這起汙辱事件是針對全體退伍軍人,因此將要在下午5點前往該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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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台灣退伍軍人權益保障協會理事長黃正忠表示,他本身當過連長、陸軍上尉退伍,認為這起「仇軍」、「歧視」退伍軍人的事件並非只是針對一名求職者而已,而是汙辱到「全國退伍軍人」,因此為了全體退伍軍人的權利與尊嚴,將有2030名退伍軍人在下午5點,會自發性的前往該西堤分店抗議,要這名副店長與公司公開道歉。
黃正忠也說,對於管理退伍軍人的政策,政府和國防部明顯出現了問題,導致軍人被一般民眾仇視與看不起,政府應該重視這個問題。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心得評論】

  因為過去國軍中發生的種種事件,以及軍隊內體制的不健全、制度的老舊,造成國軍在人民當中留下負面的既有印象。在本起事件當中,因求職者是退伍軍人而拒絕其求職,甚至出言侮辱對方,這樣的歧視行為已經違反就業歧視法;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探討,此事件也體現了人民對於國軍的不信任甚至於反感,這樣的現象同時也會影響到我國人民從軍之意願,對於未來兵制打算採取志願役的政策方向來說也是一大阻力,因此國軍的內部體制以及外在形象應該好好重新檢討並改進,才能改善國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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