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 星期一

政一B 梁書寧

政ㄧB梁書寧 06114243

外籍藝術工作者 取消場地、人數限制

來源:2017-10-22 00:46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7712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外籍白領來台限制多,聯合報日前報導,有藝文團體反映,國外藝文團體來台限制重重,還有表演場地規範。勞動部與文化部跨部會協調後,研議藝術、演藝類外籍白領,將取消表演場地及人數限制,據了解,新制最快下月預告。
外籍白領若來台從事藝術與演藝類工作,除表演者得有工作證明,來台表演場地也有規範,包含學校、觀光旅館、風景區、展覽館等。演出場地若是在遊樂區、夜總會、一般餐館等單一營業場所,每次申請工作許可,還有人數上限,如遊樂園六十人、夜總會三十人等。
針對場地引發爭議,勞動部日前先開放會商機制,只要主管機關許可,就可在他地演出,但仍有藝文團體反映申請太過繁瑣。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表演藝術已日漸多元,不受限任何場地,且就服法沒規範外籍白領工作場地限制,藝術、演藝類的審查標準研擬修正,取消場地、人數限制。
「原型樂園」負責人、劇場製作人貢幼穎表示,放寬都是好事,台灣各種「防堵心態」的守舊法規,讓環境很難進步。
台北藝術節總監耿一偉表示,政府應從台灣整體利益討論「外國表演者來台」這個議題。全球化時代,小國如台灣,更需文化交流、改變國際對我們的看法。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64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第 165 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
提高其待遇。
第 166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
物。
[心得]
我想取消場對於外籍表演藝術者的場地、人數還有種種限制不僅對外籍來台的工作者來說是好事以外對台灣本身也是一件有利的決定。近年來表演藝術與文化越來越受大家的重視,不僅常是人們的休閒娛樂,這樣的風潮也常常能夠成為一個國家的代表和讓他國認識自己國家的一個很好的途徑。我想我們台灣本身也時常會有許多藝文團體會到其他國家進行演出,在我看來,這樣的交流就是形成了一種最好的國民外交。當我們的藝術工作者受到外國的青睞、肯定,甚至是一提到某些藝術文化團體他們就能馬上想到「喔!是台灣!」,或是當國外的藝文團體來到台灣演出,受到台灣的禮遇,讓他們產生「下次除了為了表演、工作外也想來台灣走走玩玩」這樣的心態,對台灣來說絕對會是一個很正向的影響。因此我認為,文化交流這個部分是所有國家的政府都應該抱持著正向積極且接納的角度去制定和實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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