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第90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96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第98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第99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第106條: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學號: 06114244
【標題】
彈劾案改記名 監委有初步共識但未定案
發稿時間:2018/05/01 19:55 最新更新:2018/05/01 19:55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5010288-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監察院談話會今天討論是否將彈劾審查會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與會的監察委員表示,改為記名投票有初步共識,但未做最後定案,6月召開的院會將再討論。
監察委員蔡崇義領銜提案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將彈劾審查會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3月28日開會討論,因正反意見都有,彙整意見提報4月10日召開的談話會討論。
不過,彈劾案是否記名投票被列在4月10日談話會的最後一案,討論時間不夠,未獲結論,當時決定排入今天召開的談話會再討論。
經過將近4個小時的討論,不願具名的監察委員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出席的監委提出記名投票的優缺點,有人關心記名投票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是否有幫助,也有人認為如果記名可能遭受外界壓力,應該要有完整配套。
監委指出,經過充分交換意見,原則上朝記名投票的方向,且在「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當中要有更具體細緻的配套。
不過,監委也說,因為有人提出能否在不記名的前提下符合記名所達到的公開、透明的要求,最後會中決定若有相關意見,可於6月的院會提出,因此今天針對彈劾案改採記名投票與否,未做最後決定。(編輯:李信寬)1070501
監察委員蔡崇義領銜提案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將彈劾審查會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3月28日開會討論,因正反意見都有,彙整意見提報4月10日召開的談話會討論。
不過,彈劾案是否記名投票被列在4月10日談話會的最後一案,討論時間不夠,未獲結論,當時決定排入今天召開的談話會再討論。
經過將近4個小時的討論,不願具名的監察委員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出席的監委提出記名投票的優缺點,有人關心記名投票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是否有幫助,也有人認為如果記名可能遭受外界壓力,應該要有完整配套。
監委指出,經過充分交換意見,原則上朝記名投票的方向,且在「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當中要有更具體細緻的配套。
不過,監委也說,因為有人提出能否在不記名的前提下符合記名所達到的公開、透明的要求,最後會中決定若有相關意見,可於6月的院會提出,因此今天針對彈劾案改採記名投票與否,未做最後決定。(編輯:李信寬)1070501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90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96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第98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第99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第106條: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我國採行世上獨一無二的五權憲法,依孫中山先生的設計,特別將監察權、考試權自立法權、行政權中獨立出來,以建構更完整的權力制衡機制。監察院擁有監督、糾舉、彈劾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相關部會與人事之權,監督政府的任何行政舉措,時刻防範違法亂紀、侵害人民權利的行為出現,有其重要功能。
對臺灣多數人民而言,監察院的職權對他們來說是陌生的,可能是由於監察院的部分權責與立法院看似疊合。然而,監察院的獨立性,對鞏固民主確實發揮一定的作用。以權力制衡的角度而論,倘若行政權仍兼有考試權、立法權仍兼有監察權,兩者的衝突必將更加一發不可收拾,也往往擴及、影響更廣大的層面。
本次監察院所提案修改彈劾委員會之記名投票與否,就與民主政治強調的責任政治、資訊公開等價值息息相關,改動與否對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方式有重大影響。改成記名投票的好處在於,它促成更為公開、透明的監督環境,卻也使其更易受外界壓力影響。如要實施記名制,我認為必須事先研擬好相關配套措施。
我想,在這樣一個資訊科技流動快速的年代,人民要接收政府資訊,已不再是完全被動的角色。除了透過新聞媒體、公共評述觀察政治,人們更能透過網路、資訊科技,直接了解所欲了解之事。然而,也正是在這樣的年代,彈劾權的行使更當小心謹慎,切莫被有心人士加以利用,對民主政治產生難以平復的傷害。
我國採行世上獨一無二的五權憲法,依孫中山先生的設計,特別將監察權、考試權自立法權、行政權中獨立出來,以建構更完整的權力制衡機制。監察院擁有監督、糾舉、彈劾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相關部會與人事之權,監督政府的任何行政舉措,時刻防範違法亂紀、侵害人民權利的行為出現,有其重要功能。
對臺灣多數人民而言,監察院的職權對他們來說是陌生的,可能是由於監察院的部分權責與立法院看似疊合。然而,監察院的獨立性,對鞏固民主確實發揮一定的作用。以權力制衡的角度而論,倘若行政權仍兼有考試權、立法權仍兼有監察權,兩者的衝突必將更加一發不可收拾,也往往擴及、影響更廣大的層面。
本次監察院所提案修改彈劾委員會之記名投票與否,就與民主政治強調的責任政治、資訊公開等價值息息相關,改動與否對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方式有重大影響。改成記名投票的好處在於,它促成更為公開、透明的監督環境,卻也使其更易受外界壓力影響。如要實施記名制,我認為必須事先研擬好相關配套措施。
我想,在這樣一個資訊科技流動快速的年代,人民要接收政府資訊,已不再是完全被動的角色。除了透過新聞媒體、公共評述觀察政治,人們更能透過網路、資訊科技,直接了解所欲了解之事。然而,也正是在這樣的年代,彈劾權的行使更當小心謹慎,切莫被有心人士加以利用,對民主政治產生難以平復的傷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