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7/11/28
標題】北京驅趕外地工 網友:政府公然違法
【內文】
中國北京大興區一間出租公寓本月18日發生大火,造成19人死亡。事發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親信、北京市委書記蔡奇,以清除消防隱患為由,啟動全市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動,強行將10多萬名外來打工者趕離住所,令他們在零度以下嚴寒中流落街頭。近日,隨著影片及照片曝光,不但中國學界不滿,連網友也質疑當局公然違法。
有熟悉法律的中國網友指,中國的《行政強制法》明訂,行政機關不得以無預警、無賠償的方式,執行行政命令;也不得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執行時間更不得選在夜間、法定節假日。而北京當局趁大半夜,無預警粗暴趕人,明顯違法。他質疑「北京的政府官員學習過法律嗎」。
雖然不少網友同意這個看法,但也有人直言,法律在中國是沒有用的:「這是甚麼法?有領導的看法想法大?」、「領導的看法高於憲法和一切法律!」、「還談甚麼法律?笑話!」
此外,北京警方昨公佈大興區大火原因,經調查後發現是電氣線路故障起火,排除人為縱火、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將20名涉案人士依法刑事拘留。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中國又再一次地將其不民主的作為向全世界展現了,我認為這次中國的作為有點太超過了,僅因為一場大火,就對10萬多名的外來打工者下驅逐令,況且事後也查出是電線走火不是嗎?那為何還要強制執行這種作為,讓人摸不著頭緒。就李斯的過秦論來說,隨便驅逐人才是會造成秦朝滅亡的,然而中國卻忽視自身的歷史,作出了蠻橫不講理的理由,這樣的行為讓人完全不能認同。對於台灣人民而言,我們實在沒辦法相信中方釋出的善意,即使未來統一了,我們真的還能享有憲法第10條保障我們有居住遷徙自由的權利嗎?中國的學者也反對北京當局這次的作為,因為這完全是違反了法治國中的權力分立原則阿,當一地方政府已不用遵守法律來行政,那立法機關起不是沒有任何作用了嗎?因此,我想我們必須要去思考的是,像現在台灣由民進黨完全執政,真的是一件好事嗎?我想未必,畢竟當反對黨的人數不夠十,執政黨很容易可以透過立法來達到其執政的方便,反而忽視了台灣人民的權利,那這樣一來跟一言堂不就沒有差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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