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B
06114235
陳昱融
標題:共諜鎮小江假釋案 複審被駁回
內文:
國內史上最大共諜網首腦鎮小江,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四年定讞,他已服刑三年二月,申請的假釋案十日經台北監獄初審通過,並呈報到矯正署進行複審。據了解,矯正署昨天已駁回鎮小江的假釋案,他要再提報假釋需等三個月以後了。
現年六十歲、中國前解放軍上尉鎮小江,二○○五年底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多次以觀光或經商名義來台,積極參與各種政商場合「佈線」,成功與現年六十一歲的退役少將許乃權等人搭上線,利用許乃權等人在軍中的人脈,吸收多名退役軍官加入組成共諜網,刺探幻象兩千戰機、漢光演習等軍事情報。
鎮小江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判處四年徒刑確定,許乃權則被判處兩年十月徒刑定讞;鎮小江在台北監獄服刑至今已三年二月,日前提出假釋申請,十日經北監初審通過並呈報矯正署複審。據了解,矯正署已完成複審,鎮小江的假釋案被駁回。
鎮小江服刑超過八成才被提報假釋,比起一般受刑人要來得「謹慎」,過去矯正署的複審慣例,多會尊重監所的審查結果,鎮小江的假釋案卻被駁回,可能與他的身分及所涉案情重大且敏感有關。
北監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矯正署的通知,如果假釋案被駁回,受刑人需等三個月後才能再次提報假釋。

相關法條:
憲法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國家安全法 第一條: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心得評論

沒想到真的有間諜存在,一個國家的機密如果外流了,會帶來很大的災難。尤其是軍事方面,漢光演習的翔琴怎麼能夠透露讓外人知道呢?如果這個假釋沒有被駁回,他是不是又要再繼續做一位間諜呢。還好法院沒有將它放出來,可能會因為他的行動,台灣會身處危險。就算他的服刑超過八成,也不代表他出獄後不會再做一樣的事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