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同性戀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沒被剝奪」政大教授激動反對「同性婚姻」
[時間] 2018-03-09
[出處]
http://www.storm.mg/article/408632
[內文]
婚姻應限定於一男一女結合?中選會聽證會討論公投案是否違憲
被同運團體認為有歧視之嫌、由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等團體提出其中2項公投案,今(9)日下午於中選會舉行聽證會,確認公投主文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是否適用全國性公投等。
而今日聽證會討論的2項公投案主文分別為:第一案,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三案,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與會成為包括:公投提案方代表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法務顧問裘佩恩、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等,鑑定人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韻茹、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等,學者代表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教授曾品傑、政大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許牧彥,以及法務部、內政部代表等。
聽證會上,對公投案持正反意見者主要交戰於「現行法律是否已對婚姻有明確定義」、公投案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之創制、複決公民權利等,然而許牧彥於聽證會上額外發表自身對於大法官748號解釋的反對意見,會上情緒相當激動。
「婚姻就該是一男一女結合」許牧彥:同性婚姻是矛盾的名詞
許牧彥表示,大法官為促成立法,做出同性婚姻「這草率的名詞」造成民怨沸騰,而本次公投可「重建公民社會信任關係,化解社會衝突已達共識」等。許牧彥認為過去法律沒有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是因社會長久傳統「沒必要」,並指出:「異性婚姻是重複多餘的名詞,同性婚姻則是矛盾的名詞。」
許牧彥質疑,釋字748號係「指鹿為馬」,也讓民眾對大法官與立委失去信心,「這次事件引發社會危機讓他們社會形象掉到谷底,讓社會大眾對社會解釋失去了信心,幸好公民投票有救濟管道。」
許牧彥又批評推動婚姻平權者:「推動同性結合立法人士,常說基本人權要保護少數,不贊成的人就是『異性戀霸權』,這些指控讓不同意見的人感到挫折跟反感,少數立委在2006年底提出同性婚姻立法,造成社會躁進。」許又說,婚姻應是家庭為生兒育女合在一起生活、有生殖繁衍可能性並進行共同生活。
許牧彥:我們並不是古板、頑固
許牧彥表示,「同性結合」應與「婚姻」進行區分,所謂「婚姻」就應是一男一女之結合。之後許牧彥又提起,目前「同性戀朋友」其實跟男女異性一樣有結婚的自由,同志也可以選擇與異性結婚:「但他們不要,我們尊重……748給予同性結合的自由,這是748給他們的優惠,我們並沒有意見,我們並不是古板、頑固、沒有意見的……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絕對沒有被剝奪。」
[相關條文]
▪憲法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人權是現今社會中所追求的普世價值,人與人間的平等和婚姻自由乃是人權的一種卻時常被刻意忽略,然而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跨性別和異性戀間的平等乃屬憲法第七條所規範的平等權範圍,而婚姻權乃是憲法第二十二條概括人權所規範之,而在釋字748中也明確指出婚姻乃不只包含異性間的永久結合關係,亦包含同性間的婚姻保障。
而此次公聽會中幸福盟、安定力量和多位學者所提出之論點和公投案乃與憲法與釋字不符,更與人權價值有違,我認為許牧彥所述之言論對現今社會建立平權之社會是一種傷害和撕裂,同性戀者從古至今已被所謂傳統和安定壓迫許久,然而在現今社會中卻仍以維護傳統之名行歧視和迫害之實,此一情況待人民及政府深思。而其言論「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絕對沒有被剝奪。」更是令人咋舌,撇除掉其自身邏輯能力問題外,其所述正是父權及異性戀霸權的展現,其稱同性戀者也有與異性結婚之權利乃是對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不友善,無論性傾向為何都應該擁有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保障,而身為一位德高望重的學者更應謹慎發言,不宜以自身之影響力帶給人民錯誤之觀念和風向。而台灣的平權之路仍在繼續,尚須所有人共同努力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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