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偉典

姓名:陳偉典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3

[標題]

拿台灣旗被憲兵逮捕FETN要求政府把人找出來負責


[內文出處]
民報 2017-08-3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a69eab1-2f86-4f11-a2ae-b2ee4f172f5d
[內文]
世大運閉幕,一名「FETN - 蠻番島嶼社」青年陳俞璋,因在場內拉著寫有「TAIWAN」的布條被不明黑衣人拉扯,最後被4名憲兵抬到警察局,並移送北檢複訊,經檢察官訊問後諭令限制住居請回,對此,蠻番島嶼社30日半夜發表聲明,不管抓人的是憲兵或警察,要求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把抓人的人找出來負責。

「FETN - 蠻番島嶼社」表示,昨天和其他獨派社團合作,到世大運現場舉旗表達反對中華台北、反對中華民國、本島人民應建立自己的國家的意志。


蠻番島嶼社指出,昨晚7點25分,現場的獨派舉起台灣旗、獨立、建國等尺寸符合規定的旗子,7點半開始,原本圍在他們身邊的黑衣人又派出更多人出來,沒有表示身分、原因,就出手搶他們的東西,陳俞璋問他們的身分、為什麼搶旗子?卻被身分不明的人動用暴力抓走。

基進黨副祕書長林春妙受訪時說,她們在現場根本不知道黑衣人是誰,根據她們現場目擊,警察雖然不滿但還算客氣,但這些年輕憲兵卻很衝動,直接就動手動腳。

蠻番島嶼社表示,在派出所的警察指稱,是憲兵把陳俞璋抓去派出所,以防礙公務、侮辱公務人員等罪名,他們質疑,現場的黑衣人完全來路不明,也沒表示身分,更不可能有妨礙公務、侮辱公務人員的問題,根本是不符合法律的非法逮捕,明顯針對獨立建國主張者。


蠻番島嶼社治強調,抓人的不管是憲兵還是警察,要求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把抓人的人找出來負責。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臺灣已經在民國七十六年解嚴了,人民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外的所有自由權都應該是被憲法保障的,不管今天是統派也好,是獨派也好,每個人都應該是有權利將自己的政治理念公開的。
最近發生這樣子的事件,不免讓人將其和一些獨裁政府為了控制民間思想的案子聯想在一起,像是在中國是不能提到六四天安門事件一樣,難道今天在臺灣不能提到臺獨了嗎?經過這次的事件我覺得臺灣雖然在很多方面都做到了身為一個民主國該有的風範,但是因為議題本身很敏感,容易引發兩岸問題,又加上中國施與的壓力,導致臺灣政府在處理這種問題上顯得非常不成熟,希望政府能正視這類的問題不要再逃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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