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6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敏雯

姓名: 黃敏雯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48

[標題] 
Uber匿報個資被駭外洩 各國啟動調查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11230034-1.aspx
          2017/11/23 08:51
[內文]
(中央社多倫多22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叫車服務業者優步公司(Uber)隱匿去年被駭客入侵導致數百萬筆用戶與駕駛人個資外洩,此事揭發後,多個國家的政府已對Uber展開調查。這是Uber連串爭議的最新一樁醜聞。

路透社報導,Uber最大2個市場英國與美國的有關單位,以及澳洲與菲律賓等今天都表示,他們會調查Uber在資料被駭事件的回應。

部分美國國會議員要求舉行國會聽證,並懇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介入調查。

Uber今天表示,他們已與數個州的檢察長辦公室及FTC聯繫,討論去年被駭造成數百萬消費者與駕駛人個資外洩,公司會充分配合相關單位。

Uber昨天指出,他們去年底付給駭客10萬美元(約新台幣302萬元),以銷毀遭竊外流的超過5700萬筆用戶與駕駛人個資,公司當時決定不向受害人或有關單位舉報此事。Uber執行長昨天在部落格承認,他們在處理被駭一事上犯了錯。

包括康乃狄克、伊利諾、麻薩諸塞與紐約等至少4個州的檢察長表示,他們已就Uber被駭一事展開調查。

英國的法律對隱匿個資被駭訂有罰則,最高可開罰50萬英鎊(約新台幣2120萬元)。

據Uber執行長柯霍斯洛夏西(Dara Khosrowshahi)在部落格貼文指出,遭竊的5700萬筆個資,包括全球各地用戶的姓名、電郵與電話號碼,以及美國60萬名Uber駕駛人的姓名與駕照號碼。柯霍斯洛夏西8月接替Uber共同創辦人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出任執行長。

Uber表示,他們本週因公司安全長蘇利文(Joe Sullivan)與副安全長克拉克(Craig Clark)於事件中的角色而開除2人。曾任聯邦檢察官與臉書安全長的蘇利文,在Uber身兼安全長與副法務長。(譯者:中央社陳亦偉)1061123
[相關憲法條文]

第5條(民族平等)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15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最近關於Uber的爭議相當多,姑且不論其他,光是這篇新聞所論及到的個人資料外洩就足以崩潰對他們的信心。很多商家有自設會員制,然而晉升會員的需要一些基本資料,甚至涉及更深入的隱私部分,若不能保障這些資料僅供某項需求使用,那麼就不能輕易地向民眾取得這些資料。另外文中提到,將資料賣給駭客,這不僅是資料外流的風險,更難預測的是外流後的資料被做了甚麼的後果承擔,雖然執行長已申明道歉,但對於是否開始調查以及彌補系統或人事管理上的闕漏,都沒有看到他們提出具體的行動,令人感嘆。不得不說Uber的確方便且改變了現代人的通勤習慣,但對於隱私上的管理卻是漏洞百出,掩蓋了原本的優點。憲法中明文保障了個民族平等和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但這些自由的保障空間並不是肆意作為,若無限擴張等同於沒有這項保障。因此我認為除了應該監督以及對於個人隱私流向有所警覺,商家取得這些資料也應該拿捏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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