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政一B 06114230 蔡佩璇標題:台新竹合作金庫遭搶 男行員中彈不治
時間:2017-11-24 4:08 PM
出處: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1/24/n9887931.htm (大紀元台灣)
內文:
台灣新竹市東門街合作金庫11月24日下午2時多傳出銀行搶案,一名男子開槍,造成一名男性行員中彈,送南門醫院傷重不治。潘姓嫌犯逃跑遇巡邏員警,逃往附近一棟住宅大樓藏匿,被警方找到時,已畏罪上吊送醫OHCA(心肺功能停止)。
據中央社報導,這起槍擊案發生後,潘姓搶嫌衝出銀行準備駕駛紅色廂型車逃逸,但剛好碰到騎車巡邏員警,見狀後棄車逃跑,跑進附近一處大樓住宅內躲藏,新竹市第二警分局已部署警網圍捕。至於這輛車子,警方清查車牌證實是搶來的贓車。
警方查訪現場目擊者了解到,潘嫌衝進銀行後,大罵一連串髒話,就對一名50多歲男性行員開槍,男性行員左腋中彈傷及肺部送醫不治。另外,歹徒開槍打破玻璃門後闖入,多名行員被玻璃碎片波及,根據在2樓的行員轉述,共聽到3聲槍響。
警方初步追查,潘嫌是從大樓旁的垃圾間的通道進入,並在逃生樓梯間竄逃。最後在二樓,利用電纜線固定逃生門的門弓,畏罪上吊輕生,一旁留有一批鈔票。對於搶嫌身分、犯案過程,新竹市第二警分局劉文雄表示,已報請新竹檢方清查中,包括調閱監視器影帶畫面。死亡行員部分,合庫也表明會從優撫卹。
劉文雄指出,潘嫌今天下午1時49分時,先在北大路搶奪一部廂型車,朝坐在車內副駕駛座的徐姓婦人噴辣椒水、威脅她下車後,駕車前往東門街的合作金庫竹塹分行行搶。
警方指出,潘嫌戶籍在彰化縣,經查有強盜、毒品、恐嚇等多項前科,但刑案資料犯罪地都在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等地,不了解為何潘嫌會到新竹市犯案。警方調查,潘嫌於2009年因強盜案入監服刑,2015年10月假釋出獄,今年4月才假釋期滿。
家住彰化的潘嫌父親表示,潘嫌在新竹地區沒有親友,近期都在台中地區租屋、經營藝品店生意,日前潘嫌有向家中借錢,但不知道用途,也不清楚是否在外欠債,昨天潘嫌還有回家吃飯,但未發現異狀。
合庫行員表示,當時在現場聽見多聲槍響,所有人嚇得驚慌逃離,嫌犯逃離時朝玻璃自動門開槍,玻璃破裂四散,有幾位行員遭到波及受傷,直呼「真是嚇死了」。警方則表示,合庫清點損失現金,遭搶新台幣73萬3,000元。
心得:
又是一社會慘案,我覺得男行員很雖,辛苦大半輩子卻莫名其妙被開槍射死,而潘姓嫌犯已經侵害到他人的生命權。新聞指出男行員疑似想按警鈴才被開槍擊斃,但如果我是行員我也會選擇做此舉動,身為甚麼角色就應該做出該有的突發現象時的相關應對,沒想到嫌犯太過殘暴,如此快的開槍殺害男行員。潘姓嫌犯觸犯任意殺害他人身生命安全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及刑罰刑責,但他卻畏罪自殺,留下一堆爛攤子給父母收拾,也造成社會一陣浮躁,人心惶惶。
而對於男行員的家屬,政府應該也要提供相當的補償,給予年邁的雙親一個社會補助的保障,合作金庫也表示會提供最大的撫卹金給予補助。
相關憲法條文:
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1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