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6114237
班別:政一B
【標題】拆違建、護弱勢居住權!新聞透視—執政者別只出一張嘴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6%8B%86%E9%81%95%E5%BB%BA-%E8%AD%B7%E5%BC%B1%E5%8B%A2%E5%B1%85%E4%BD%8F%E6%AC%8A-%E6%96%B0%E8%81%9E%E9%80%8F%E8%A6%96-%E5%9F%B7%E6%94%BF%E8%80%85%E5%88%A5%E5%8F%AA%E5%87%BA-%E5%BC%B5%E5%98%B4-215012691.html
時間:2017/11/25 5:50
【內容】
中和大火9死慘劇,再度燒出違建問題,面對輿論壓力,中央指責地方取締不力,地方則埋怨中央遲遲不立法,彼此互踢皮球。平心而論,中央若有心解決違建問題,應針對67萬戶違建編列至少600億拆除預算,一併解決百萬弱勢違建戶居住問題!
台灣違建可說是民代、官員、選票三角關係下的「共犯結構」產物,官員稽查違建、民代考量選票就會出面阻擋,最後不了了之,數十年過去,違建成為台灣社會DNA,數量之多堪稱世界級的奇蹟。
如今違建問題再度浮上檯面,中央大聲指責地方拆除執行不力,卻忽略地方政府需編列拆除預算。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以每戶拆除10萬元計算,全台67萬戶違建總拆除經費至少600多億元,試問,中央要不要出錢,還是又推給地方自行想辦法?
違建問題沉痾難解,已成為台灣國安問題,如果想徹底解決,中央除了修改《建築法》,更有必要新設《違建專法》,不管新舊建物都必須納入公安檢查申報,凡新建、增建者,除了恢復原狀,更可連續按日裁罰,試問,還會有違建戶嗎?
除了拆違建,居住其間的弱勢勞工基本生存問題更嚴重,蔡英文總統曾說要解決「心中最軟一塊的勞工問題」,但這些違建戶絕大多數都是薪水不到3萬的底層勞工,拆了違建,他們未來該何去何從?
民進黨選前自許是「弱勢代言人」,口口聲聲高喊居住正義,執政後面對違建、弱勢等盤根錯節的居住問題,就應展現誠意提出解決之道,不應兩手一攤,提不出具體解決方案。
【相關法條】
憲法: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08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心得】
現在的政府很多時候都以較為短淺的未來作為考量,甚至在責任需要被面臨時開始推拖,然而政府依
照憲法應給予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以及保障完整的弱勢福利制度,但如今卻常以未修法或是法律不完
善而推遲,甚至在需要之人尋求幫助時以不完善、無法有效幫助的方法為藉口打發。可以明顯感受到
政府對於這方面的不尊重,總要等到發生大事件才願意改善,然而改善的步調也只限於輿論壓力很大
的時刻;身為人民的我們,不應將和我們社會有關的事情抱持漠不關心的態度,應當多加注意且監督
政府,不讓其鑽漏洞、犧牲人民的安全。對於像這類因違建而發生的事情,不只是違建的取締不力,
也是政府在居高不下的房價下未採取任何應變措施,只是讓房價持續攀升,可這一切都可能只是泡沫
經濟的前奏;買不起房子、租不起房子的人民只能以違建維生,然而政府卻瘋狂取締讓他們無家可歸
,卻沒想過造成這些的原因是什麼。該如何讓政府正視這些問題、該如何制定剛好的輔助政策是目前
最快最直接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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