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3
姓名:陳佳揚
【標題】
遊覽車刻意擋道 救護車喪失黃金救援3分鐘
【時間】
2017/11/26 17:55
【出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26/1248260/
【內容】
昨天早上台9線龍過脈路段發生遊覽車阻擋救護車事件,本來在救護車前方的自小客,不僅讓路給救護車,最後見到遊覽車不讓道,甚至還疑似故意擋道,自小客駕駛立即超車上前擋下遊覽車「單擋」讓救護車從機車道超車,前往醫院載送1級重症病患。過程被PO在「爆料公社」上,而救護車駕駛則表示:「若沒有這位自小客駕駛,一位重症患者可能就此走掉」。警方則拜託民眾提供原始影片。
救護車駕駛表示,當時自己先將一名患者從關山慈濟醫院送到台東馬偕醫院,但到院後立即又接到來電,要馬上返回關慈載送另名1級重病患者,只是台9線龍過脈路段不僅只有雙線道,還多是山路,一向都難以超車,「前車不讓有什麼辦法?硬超車只會造成更多傷亡,真的很感謝當時幫忙的駕駛,特別是將遊覽車擋下的自小客」。
從救護車行車紀錄器可見到,救護車一開蜂鳴器,前方所有車輛紛紛讓道,直到一輛白色自小客讓道後,前方遊覽車卻遲不讓道,反而是在遊覽車前方的車輛,在聽到蜂鳴器聲音紛紛讓道,救護車蜂鳴器反而出現為遊覽車「開道」的怪異狀況。
從「爆料公社」上,自小客行車紀錄器卻發現,本來讓路已在救護車後方的白色自小客駕駛見到遊覽車擋道已有3分鐘,甚至還疑似減速故意擋車,看不下去的自小客駕駛見狀加速超車到遊覽車前將遊覽車擋下,這時的救護車才有機會從慢車道順利超車,前往醫院載送患者。
【憲法】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心得】
遊覽車駕駛員這樣的行為,真的會使人憤怒,一定是非常緊急的狀況才會乘坐救護車,在這種生命最危急的時候,卻還要被遊覽車擋路,我想任誰看了都會忿忿不平吧,而且當時的道路非常狹窄,因此救護車根本無法繞道而行,若無那輛好心的自小客司機,救護車上的病患可能性命堪憂。在社會中,人不能總自私地想著自己,或為了方便行事,而去做事情,因為這個世界並不是只有我們一個人,多替別人著想,才是正確的價值觀,畢竟未來也許我們都也有可能是那些車上病患的家屬,誰也不想因為一個人的自私,而使自己的親人失去寶貴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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