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1
[標題]「妳女兒飄屍臭味」龍王母詐信徒200多萬被判刑
[時間] 2017-12-03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5366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男子蘇建華自稱龍王附身,以宗教為由性侵女信徒,被判19年半徒刑定讞。他母親陳宣諦(56歲)與前夫李祥合(37歲),也被信眾控告利用宗教斂財。陳女被控假扮「白蛇玉佛觀音」,誆騙憂鬱、罹癌、有感情問題的女信徒購買作法加持的沐浴乳、金剛油等物化解,否則非死即瘋、孩子會變呆,7年來詐得200多萬元。台南高分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陳女有期徒刑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以及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共犯李姓前夫判刑10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得知林姓女子因介入他人婚姻,有精神、情緒困擾,對她詐稱:「妳女兒大腿被鬼抓,有屍水、屍臭味,如不化解,保證之後頭腦變呆;妳會死、發瘋或有血光之災」。見林女嚇壞,再誆稱自己是泰國白蛇觀音化身,要求林女買泰國高僧加持過的本命燈、五行金剛砂等物化解,而且法器有使用期限,過期得買新的,林女從96年到102年間,一共被陳女詐財260萬元,還另開立200多萬元本票買法器。
陳女於102年底在台南一處商場開設命理館,結識商場洪姓女會計,她得知洪女罹癌、憂鬱症,對她詐稱「我有到地府觀看妳的前世今生,妳現在身體滿佈青苔、有屍水、屍臭味,如不化解,妳女兒頭腦保證變呆」,騙得洪女拿6000元買加持金鋼砂等物,並開立61萬餘元本票買法器。過程李男也有參與。
陳女與李姓前夫103年在台北認識鞋店店員程姓女子,認為程女善良可欺,先詐稱她店內有吊死鬼,還有色鬼跟在她背後。李男一搭一唱,誆稱自己曾遇到白骨精,是陳女幫他化解,騙得程女信任,支付近10萬元買法器,還簽下66萬5000元本票。
3名女子發覺被騙並報警,陳、李兩人均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審理時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有告訴他們可捐米行善,沒有賣法器,簽本票是因對方向他們借錢。一審法官未採信他們辯詞,判處陳女應執刑1年6月,李男判處5月,可易科罰金15萬。
被害人認為判太輕上訴,二審法官仍未採信陳、李辯詞,認為兩人開設神壇,不思身為宗教工作者,應以從善為主,竟貪圖不法之財,把法事當斂財工具,利用被害女子亟欲改變運勢的急切心理,以及對民俗信仰深信不疑的信念,詐取財物、褻瀆宗教。2人犯後均虛詞否認犯罪,毫無悔意,惡性非輕,因此撤銷一審判決,論以更重刑。
[相關憲法條文]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心得]宗教是人們心靈的寄託,一種精神上的撫慰,但是現代人經常過度依賴,進而導致詐騙的猖獗,神棍們不僅騙財,也常見許多女性被騙色。那些神棍們就是抓住了人性最脆弱的一面,因為人在困惑危及的時候最容易被蒙蔽雙眼,無法去分辨是非對錯,總會抱持著任何方法都去嘗試看看的心態,才會導致被詐騙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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