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原民代表盼傳統領域納私有地 賴揆裁示再研議
時間: 2017/11/28 20:58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28/1249767/
【內文】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今年3月公布《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但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劃設卻排除私有土地,引起原住民團體不滿,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今首度主持 「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7次委員會議」上,在場有多位委員希望傳統領域可以擴及私有地,賴揆對此在會上裁示請原民會等單位再進行研議。
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委員、部落會議5主席胡進德今受訪說,今天會議上大家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討論很久,有委員主張原住民族土地早於中華民國政府成立,因此就不該跟公有、私有,應該一併劃視為傳統領域,另也有委員主張解決私有土地納入的問題,應透過《原住民土海法》立法解決。胡說,賴清德最後對此議題指示原民會等單位再行研議。
此外,胡進德說,包括他在內的多位委員也提案請內政部、原民會與地方政府積極協力推動全國國土計畫案,保障族人土地權益。胡舉例說,原住民族在台灣東部的一些土地在日據時代就開始耕作,但後來林務局用一只行政命令稱是水源區不能耕作,但是將原住民驅離後,又承租給非原住民耕作、另一些承租人甚至沒有耕作。多位委員提案希望林務局可以研議,未來讓原住民可以優先可以使用相關土地。對此,賴揆也請林務局、原委會等有關單位研議。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2條第5項: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心得】
根據調查,全台灣原住民傳統領域高達180萬公頃,應全數納入法規保護。但2月18日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土地範圍劃設辦法》後,卻發現原定的180萬公頃傳統領域中,有100萬公頃消失了。原住民族委員會解釋,為了「保障個人財產」,因此在訂定劃設辦法時只能納入80萬公頃的公有地。這代表了許多明明是傳統領域的土地,而且大都是最精華地段的土地,都不能劃進來,而且因為沒有劃設在傳統領域範圍中,將來恐怕也沒有機會徵收。而且只要這些大型開發案稍微修改計畫,就可以「號稱不位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上,與原住民無關」,然後不管原住民知不知情、同不同意,繼續開發。這些被剝奪的權利,使原住民長期在凱道紮營抗議。我們都知道納入收私有地有其一定的難度,而原住民渴望能盡快將私有地劃入傳統領域中,這兩者之間必須進行良好的協調。我認為政府或許可以先認定傳統領域的「完整性」,接著在法制作業上,承諾「分段納入」,目前以納入公有地為主,接下來承諾原住民將會與財團或私人進行溝通,在未來將私有地納入傳統領域,而因為認定了土地權的完整性,所以大部分可能產生的對於政府的疑慮,應該可以大部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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