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B
陳昱融
06114235
標題:全國51鄉鎮市區無健保特約藥局 偏鄉36.2萬人淪2等公民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72386
內容:
全台有6174家健保特約藥局,但大多集中在人口密度高的地方。這對同樣繳納健保費,且中高齡人口占多數的偏鄉地區民眾影響甚大,因為他們必須跨區領藥、甚至付高額費用到其他藥局買藥。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古博仁表示,不該將偏鄉地區的民眾視為「2等、3等公民」,並指出政府是資源分配者,應釋出更多誘因,讓藥師、藥局願意來偏鄉。
據《上報》報導,調查健保特約藥局分布狀況發現,368個鄉鎮市區(不含東沙、南沙群島)中有51處沒有健保特約藥局。且這些區域占全國面積33.4%、相當於1/3個台灣,估計約36.2萬人受影響。
51處沒有健保特約藥局的鄉鎮市區中,大部分都是交通不便,或人口密度低的偏鄉、山區,同時也是65歲以上的高齡人口比率超過20%的「超高齡鄉鎮」。但對這些地方預期有定期領藥的「高需求」,卻沒有1間健保特約藥局,部分地區僅有1家健保特約衛生所、居家護理所,甚至是牙醫診所,普遍的醫療資源相當有限。
面對醫療資源有限的鄉鎮市區,衛福部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官員回應,政府對於偏鄉、山區、離島都有挹注經費,且也有派醫療團隊定期進駐巡迴,看診時就會同時開藥。但未必符合民眾需求,且沒有健保特約藥局的設立,也是市場機制導向。
對此致力醫療改革的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創會成員、現任董事劉梅君表示,健保藥局裡有合格的藥師,藥品價格有健保補助,但對沒有健保藥局的偏鄉民眾相當不公平,因為他們也有繳納健保費用卻須自費買藥、跨區拿藥。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古博仁表示,不該將偏鄉地區的民眾視為「2等、3等公民」,政府是資源分配者,應釋出更多誘因,鼓勵藥師、藥局到偏鄉地區開業。

相關憲法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157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評論

人民健康的保障是政府必須著要得重要事項,不能因為偏鄉而忽視,反而更應該更注意他們的需求。健保是台灣很具特徵的福利制度,應將資源分配均勻。況且,高齡的長者經常都是在家鄉養老,若居住於距離都市較偏僻的地方,要就醫或是領藥都是困難。他們也都有繳納健保的費用,這樣的分配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就像文章中所說的「政府是資源的分配者」應該釋出更多誘因,鼓勵藥師、藥局到偏鄉地區開業。或是對於那邊的學生有補助,期望他們能留在自己的家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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