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自由電子報政治新聞
【時間】2017-12-01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內文】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與邱議瑩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刪除條文中「國家統一前」的用語,蘇震清強調,國家認同是受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法律條文應秉持中性,不該有預設立場等口號或文字,而迫使人民接受特定國家認同意識。陸委會表示,尊重立委提案,未來於立法院審查時可充分討論並形成共識。
陸委會:尊重立委提案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即開宗明義,「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對於提案刪除「國家統一前」用語,是否觸動兩岸敏感神經?蘇震清解釋,台灣本來就是主權獨立國家,從各民調顯示,人民普遍期盼台灣成為一個真正的國家,尤其中國在各種場合無所不在打壓台灣,因此他希望透過修法程序,讓台灣人民另一種聲音能被聽到。
連署的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表示,台灣是自由民主國家,可以主張任何意識形態,但不該強加預設立場。雖然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即表明,「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但不是所有法律都要把憲法的這個大帽子帶進條文裡,任何法律刪除這五個字,也沒有違憲問題。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1條(國體)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1條(兩岸關係)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相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第1條(立法目的)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心得評論】
我認為委員們的提案是合乎目前的國人們所期望的,因為我們目前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用因為以前的一些過去而自認為一該要跟另一個地區必須有關連性。"國家統一前"是否要移除還是要保留其實我個人贊成移除。雖然憲法增增修條文的前言有提到在國家統一前,不過也不必在相關法律都加入這樣的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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