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 星期日

政一B 郭安柔

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1
       CNN中央通訊社
時間:2017/10/20 19:24
【標題】難民營環境差 30萬洛興雅兒童狀況慘
【內文】
(中央社日內瓦20日綜合外電報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今天表示,將近34萬名洛興雅孩童住在環境污穢的孟加拉難民營,缺乏足夠的食物、乾淨的飲用水和健康照護。
路透社報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無家且絕望」(Outcast and Desperate)的報告中表示,為躲避緬甸的暴力或飢餓,每週仍陸續有多達12000多名孩童逃到孟加拉。
聯合國825日表示,緬甸軍方遭叛軍攻擊後展開「種族淨化」行動,至今共有將近60萬名洛興雅難民逃離若開邦北部。
這份報告作者、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官員殷格拉姆(Simon Ingram)說:「這不會是短期的,不會很快就結束。」
「所以邊界保持開放非常重要,給予孩童保護,以及讓在孟加拉出生的孩子獲得出生登記也一樣很重要。」
他說,大部分在緬甸的洛興雅人沒有國籍,許多人逃難時也沒有帶任何文件。他還說,在孟加拉出生的嬰兒「缺乏身分證明,就沒有機會融入社會」。
在孟加拉科克斯巴扎爾(Cox's Bazar)視察2週的殷格拉姆表示,在混亂、人滿為患的難民營中,安全飲用水和廁所「供應極度短缺」。
他說,5歲以下的洛興雅兒童,每5位就有1位嚴重營養不良,需要特別的醫療照顧。(譯者:中央社陳昱婷)
【相關憲法條文】
2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152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153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155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157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159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心得評論】
緬甸為一佛教國家,大約80%人民皆信奉佛教。而洛興雅(THE ROHINGYAS)為緬甸境內少數穆斯林族群,定居於緬甸西部若開邦。若開邦600年前是佛教古國阿拉干,為南亞貿易中樞。1824年大英帝國佔領若開,鼓勵孟加拉穆斯林前來開墾,因此埋下佛教徒和穆斯林的仇恨因子,因此在緬甸普遍認為洛興雅人為來自孟加拉的非法移民。1982年緬甸軍政府立法褫奪洛興雅人公民權,其教育權、自由權、財產權等等皆受到侵害。

而洛興雅的議題最令我震驚的為2016翁山蘇姬成為正式領導人,而民選的政府實則對洛興雅議題十分無力。要真正保障洛興雅人需要修憲,然而境內軍系人馬仍然把持國會25%席次,根本無法跨越75%修憲門檻。而洛興雅人許多人出逃至他國,各國似乎也不樂見大量難民持續湧入造成國內吃不消,到一臨界點即開始遣返過多的難民,讓洛興雅人成為國際人球。我認為國際間難民的議題不在少數,而這議題尤其讓歐洲各國政府十分頭痛,歐洲一體化受到挑戰。前些年歐洲即曾宣布暫時解除申根公約、恢復邊境管制。值得我們深思的是緬甸政府對於境內人民的保障竟是如此不平等,在台灣民國初年的社會裡也不少見血腥鎮壓、打擊異議分子等事件,至今台灣社會此類事件已較為少見,比起緬甸政府的作為,已值得我們慶幸。然而,我個人認為台灣在保障人民的體制設計方面還是有所不足與可進步之處,例如修憲門檻這方面,也跟緬甸一樣十分的高,雖然兩者的方式有所不同,卻讓人覺得皆未真正保障人民,有損民主體制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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