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 星期日

政一B 楊明境

姓名 : 楊明境
班級政一B
學號 : 06114212

【標題】女記者揭貪腐遭炸死 警界高層喜洋洋「地中海心臟」馬爾他爆新聞自由危機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346190(風傳媒)

【時間】2017-10-18 17:30

【內文】
    揭露政府官員貪腐醜聞的女記者嘉麗齊亞早在15天前收到死亡威脅,但她16日下午235分仍一如往常更新其部落格,「所見之處都有騙子,這情況真是令人絕望。」不過在寫完部落格內容的半小時後,卻發生悲劇,嘉麗齊亞當時開著租來的車子離家,兒子目送她離開時,卻目睹了這輩子最恐怖的惡夢。
車子突然爆炸。威力之大,汽車被炸飛至路旁田地,車身完全燒毀,嘉麗齊亞的身體殘骸四散,當場死亡。
    這起事件發生於南歐島國馬爾他(Malta)北部的小村莊比得尼加(Bidnija)。根據當地警方,16日傍晚,53歲的調查記者嘉麗齊亞(Daphne Caruana Galizi)汽車下方被放置了炸彈,爆炸後一命歸西。這起爆炸案快速攻佔各大國際媒體版面,不僅歐盟發表了聲明,連FBI也開始涉入調查。
    馬爾他並不是第一次發生如此悲劇,一年多以來,已有3名記者相繼因汽車炸彈攻擊而亡,但第4名遇難者嘉麗齊亞之死所得到的關注卻是最激烈的,但與此同時,該地警察高層卻表示:「罪有應得,覺得開心!」。嘉麗齊亞之死為何引發如此極端的迴響?
    爆炸死者嘉麗齊亞(Daphne Caruana Galizi)身前為調查貪腐的記者,自1987年起曾任馬爾他國內兩家報社( The Sunday Times of Malta與《獨立報》The Malta Independent),並於20082月開始經營自己的部落格「評論運行」(Running Commentary),文章內容則以揭發貪腐事件為主。根據美國媒體Politico,在僅有約44萬人口的馬爾他,嘉麗齊亞的部落格單日流量有時竟可高達40萬,堪稱最受歡迎網站,當地媒體甚至稱她為「女版維基解密」(WikiLeaks)。
    「敢怒敢言」是嘉麗齊亞一貫的行事作風,尤其在揭露貪污腐敗的弊案上,她更是絲毫不手軟。上至總理、在野黨領袖,下至毒品走私者,她對於不公義事件赤裸裸的披露令她成了不少人的眼中釘。《巴拿馬文件》令全世界震驚,嘉麗齊亞也有份參與其中。她在報告中的控訴不僅牽扯了馬爾他許多政府要高層人員,也暴露了來自亞塞拜然的非法資金流入,迫使總理穆斯卡特(Joseph Muscat)不得不辭官,重新進行選舉。
    除此之外,嘉麗齊亞也將矛頭指向在野黨領導人阿德里安德利亞(Adrian Delia)。她指責德里亞與毒品交易有牽連,並在部落格指出,一名毒販的女友曾表示阿德利亞的妻子與她「如同姐妹」。遇害前一日,嘉麗齊亞甚至在部落格上對阿德里亞作出人身攻擊,包括他的髮型和袖扣,還揶揄他像一隻烏龜。而事發當天,嘉麗齊亞更是在部落格批評內閣總長山比(Keith Schembri)「騙子竟當庭宣稱自己不是騙子」。
    「我永遠都不會忘記,在那地獄般的田野上奔跑、試圖打開車門,鳴笛喇叭還在轟轟作響。我朝著2個無能的警察咆哮——他們只有一個滅火器!」事發之後,嘉麗齊亞的兒子馬修(Matthew Caruana Galizia)在個人臉書上砲轟警員辦事不力,更點名總理穆斯卡特、內閣總長山比與總檢察長等人,直指他們「都是同謀!」,且須為這起事件負責。
    事件爆發前15天,嘉麗齊亞曾因為收到死亡威脅而報案,卻沒想到依舊逃不過死神的追趕。總理穆斯卡特發表聲明譴責這起攻擊,表示他已要求警察和他國安全單位合作,並已要求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協助調查,目前該局已派員前往馬爾他。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弗蘭克·蒂姆曼(Frans Timmermans)在推特上寫道:「我對記者嘉麗齊亞的謀殺案感到震驚和憤慨。如果記者被迫沉默,我們的已無自由可言」。新聞自由監察機構無國界記者(RSF),也在官方推特上譴責此次對記者的死亡攻擊。

民眾哀悼 幸災樂禍警員被革職  

    爆炸案發生後,一名馬爾他警官密夫薩德(Ramon Mifsud)在臉書上發文:「罪有應得,覺得開心!」,因此遭到眾人討伐,他也在17日被革職,同時必須接受公務員委員會的調查。
    16日晚上,馬爾他超過千人在街上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嘉麗齊亞,17日也有數百民眾在馬爾他法院外抗議嘉麗齊亞被謀殺。在臉書與推特上,網友也紛紛將臉書頭像改成黑色,並以#JeSuisDaphne 對遇害的嘉麗齊亞表示哀悼。

【相關憲法條文】
8條(人身自由)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1條(表現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4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相關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1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2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3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5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12
  任何個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19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28
  人人有權享受本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可得全部實現之社會及國際秩序。
29
  一、人人對於社會負有義務;個人人格之自由充分發展厥為社會是賴。
  二、人人於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時僅應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種限制之唯一目的應在確認及尊重他人之權利與自由並謀符合民主社會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之公允條件。
  三、此等權利與自由之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反聯合國之宗旨
及原則。
【心得評論】
    我們活在一個自由的時代,嗎?當一個自由人,一個勇於揭發政府不義的記者,因為她的評論,她的報導,她言論自由的行使,而招來殺身之禍,我們還能說我們活在自由的時代嗎?我們是個完全的自由人嗎?
    馬爾他女記者嘉麗齊亞身亡,讓世界看到一個應該保障人民權利的政府,對異議分子的凶狠及毫不留情,如同一具國家殺人機器。我國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的保障,就是以保護人民免於國家的迫害為基礎,而今天的馬爾他政府,不僅貪汙腐敗,勾結亂黨,其治理人民的方式更是與現代民主國家大相逕庭,如同恐怖統治。中華民國憲法11: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保障的是多元意見的迸發,且藉由各種意見的交流,促進社會的進步,更重要的是,監督政府。在現在不論報章雜誌或者新聞媒體,都有如社論、政論節目等批判時政的言論及節目,其督促政府為民謀福利,揭發不公不義的弊案,目的就是防止政府濫權,危害弱勢的社會大眾。若不幸遭政府迫害,我們人民更可要求政府接受法律受懲戒,負刑事及民事責任,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憲法第24: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縱使對他人的意見並不認同,我們也應給予尊重,並時時反省審查自己是否有缺失;面對他人攻擊性甚至不實的言論,我們不能懦弱,但要依正當途徑解決,依法解決。無論政府官員、人民都應有個基本道德知識,並在自由憲政秩序下,使社會變的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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