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姓名:李家荃
學號:06114256
【標題】
黃國昌罷免案連署人數達門檻 最快月底宣告成案與否
【來源】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28221
【內文】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今天宣布,新北市第12選舉區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今年10月6日受理孫繼正所補提連署人名冊共2233人,經查對結果,符合規定人數計1918人,已達連署人數門檻,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罷免案是否成立。
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說,中選會將於10月底召開委員會會議,決議罷免案是否成立,若中選會宣告後,20天至60天內辦理投票,投票日由中選會訂定,預估同意的有效票數達到6萬2798人,罷免案可成立。
選委會表示,罷免案符合規定的連署人數,包含今年8月21日提出符合規定人數共2萬4827人,連同這次補提符合規定人數,共2萬6745人。
選委會指出,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2選舉區選舉人數25萬1191人,依法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5120人以上,此案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連署人數是否已達門檻,宣告罷免案成立或不成立。
【憲法相關條文】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29 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 131 條
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第 133 條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心得】
在上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改之後,拿掉了罷免活動不得宣傳的規定,也降低了罷免門檻,也延長了罷免的連署時間。門檻不再像以前的雙二一(投票率超過總選舉人數二分之一、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二分之一),或許是因為門檻太高,導致在過去的台灣只有很少一部份的罷免案會通過,而且被罷免的幾乎都是鄉鎮里長,被罷免的層級不會很高,可以說是間接的抹殺了人民的罷免權。這次黃國昌的罷免案,連署人數已經了現行選罷法的規定,接下來最重要的,如果你是新北12區的選民,記得去投票,不論你是支持哪一邊,去投票支持你的想法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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