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 星期日

政一B 潘柏涵


姓名:潘柏涵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1
【標題】鎮暴警察發射橡膠子彈 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337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10446(自由時報/101)
【內文】
  西班牙加泰隆尼亞自治區今(1)日不顧中央政府反對,照常舉行獨立公投,大批鎮暴警察前往投票所阻撓民眾投票,並向阻止選票箱被充公的民眾發射橡膠子彈,加泰隆尼亞政府發言人表示,至少有337人受傷。
  綜合外媒報導,西班牙警察在沒收投票箱後,因有大批民眾試圖阻止警車離開,警方為驅離民眾發射橡膠子彈。48歲的Manuel Conedeminas試圖阻止警車帶著投票箱離開,並稱警方在發射橡膠子彈和揮打警棍前,還用腳踢他們。
  最新消息指出,加泰隆尼亞政府發言人圖魯(Jordi Turull)當地時間週日下午表示,至少有337人在暴力事件中受傷或瘀傷,並敦促其他傷者向加泰隆尼亞自治警隊報案。
  圖魯稍早曾表示,盡管警方打壓企圖制止公投,但在6000多個投票站中,有73%正在進行投票,呼籲加泰隆尼亞人保持冷靜和耐心。加泰隆尼亞自治區主席普伊格蒙特(Carles Puigdemont)也砲轟這是不合理的暴力。
  西班牙中央政府駐加泰隆尼亞代表米洛(Enric Millo)表示,警方行動目的是為拿到選舉器材,並不是針對想投票的民眾,他說,中央政府被迫派出警察制止這場選舉。
 對於加泰隆尼亞政府週日公告,民眾可在該地區任何投票所投票,米洛說,這是一場騙局、一場鬧劇,歷史上第一次有投票規則在開始前45分鐘更改。


   
【相關憲法條文】
1.憲法第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 憲法第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3.公民投票法第46: 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公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評論:
  這篇新聞出來時我相當震驚,公民投票的體制行於歐洲多年,卻發生這種情形十分讓人意外。我認爲一個民主國家,應該對所有的族群給予相同的尊重,只要連署門檻過了國家的標準就應讓該地區進行投票,我認為每一個人擁有的權利不應受到民族的不同,而有所限制或不同,更何況是利用暴力的手段來阻止人民的權利。
  我認為的民主是要尊重每一個人的想法和意見,儘管人民與政府的立場有可能相違背,但我認為政府不應該以暴力或者施壓的方式來改變人民的想法,這樣的方式與威權體制下人民的處境有什麼不同嗎?
  公民投票設計的目的,我認爲是為了讓人民更能參與國家事務,並且對於國家能有實質的改變,展現人民所擁有的權利。如果公民投票再也不是人民可以自己決定的時候,那麼公投的意義也就不存在了,就如同文章中所說的這是一場騙局,是一場毫無意義的投票。
  這件事情雖然尚未落幕,也無法知道最後這件事情會有怎樣的收場,而唯一確定的是人民的權利已受到中央政府的傷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