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 星期日

政一B陳佳揚

姓名:陳佳揚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3

標題

性侵菲傭判3年4月「想平反」 馮滬祥聲請再審被駁回

出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930/1022341.htm

時間
2017年09月30日 16:59

內文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2004年性侵家中菲律賓籍女看護,最高法院去年維持更六審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定讞,馮短暫入監,今年初因病獲保外就醫,同時對最高院定讞判決聲請再審。最高院今天依馮聲請對象錯誤、不符合法定程序為由,駁回聲請定讞。

判決指出,馮滬祥2004年1月23日下午趁家人外出之際,在家中對菲傭性侵,檢方以下體採集DNA與馮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馮妻拿出台幣80萬元和解金並買機票送菲傭返國,後來開庭時,被害人跨海視訊一度還否認遭性侵,全案經最高院6度發回更審,馮兩度獲判無罪,全案纏訟逾8年。
更六審認為,馮滬祥妻子急著送走菲傭,有違常情,且菲傭若是拿馮的精液,用手指塗抹下體,但馮的精液是在菲傭陰道深處採集,並非手指所能塗抹,因而認定證詞不足採,馮確實對菲傭伸出狼爪,並依速審法酌減改判馮3年4月徒刑,馮雖提起上訴,最高院去年10月駁回馮的上訴定讞,隨後馮申請保外就醫獲准,今年初離開監獄。
另外,馮保外就醫期間又對最高院判決聲請再審,但最高院認為,馮滬祥要聲請再審應向高等法院聲請,聲請對象錯誤,不符合正當程序,因此駁回聲請確定。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
  看完這篇報導,真的覺得菲律賓女看護很可憐,同時也很無助,人在異國他鄉不知道也不了解,有甚麼途徑能捍衛自己的權益,且欺負自己的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老闆,可能也覺得因此能拿到80萬元的和解金是一件很幸運的事了。其實從這件事情中也能看出馮滬祥妻子盲目的庇護,很多時候一個會不知錯能改的人,往往身後總有一個不分青紅皂白幫助他挺他的人;同時我也感到不解,同樣身為女性的她,在知道事情的真相後,為甚麼能接受自己的狼夫並且加害其他女性,讓受到侵犯的女看護無處申冤。
  在台灣,其實也看過許多類似報導,訴說著眾多外籍勞工所遭受到的不平等對待,但往往因為外籍勞工屬弱勢,所以部分不公的消息都透過金錢或關係而未浮出檯面,我覺得我們現今應該去思考,該如何更有效的保障這些外籍勞工的基本權益,以及尊重他們,畢竟沒有誰是較卑微或較尊貴的。若是能多替當事者著想一點,或站在對方的立場多感受一下,也許這麼多社會中的不公不義,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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