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蘇柏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0
學號:06114250
【標題】西班牙鎮暴無用,加泰隆尼亞73%投票所無礙公投
【內文】
試圖中斷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的西班牙政府,在投票開始後的兩個小時內全力出動,包括巴塞隆納、希羅納、塔拉戈納等市區,都傳出警民衝突的流血事件。像是巴塞隆納城北的「拉蒙・柳利大學」周邊,西班牙國民警衛隊(Guardia Civil )也動用催淚瓦斯、橡膠子彈,與憤怒的示威者零星叫陣。
在拉蒙・柳利大學的衝突,隨後也傳出流血照片,推特上的一張張被打破頭、滿臉是血的老婦人、學生照片,也激起公投同情者與西班牙政壇左翼對於國家暴力的譴責。
綜合西班牙媒體(《國家報》、《前衛報》、《世界報》)的現場直播,西班牙警方在各地仍不斷強突投票所,除了沒收投票設備外,也有切斷投票所網路、強制驅離排隊人龍的情勢;但在鄉村人口較少的地區,缺少在地配合的西班牙警力鞭長莫及,因此被「突襲」的投票所反而是少數。
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發言人表示,儘管警隊暴力騷擾,但截至當地時間11點為止,「73%的投票所正常運作」。之中,部分投票所因網路過載而斷訊,但改用人工記名後,投票進度亦不受影響。
針對西班牙國民警衛隊的強勢行動,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巴塞隆納市長也都大表憤怒,並譴責躲在內地的西班牙首相拉荷義(Mariano Rajoy),是只會動用國家暴力封口人民的「懦夫」;但街頭上的對抗,也有不少民眾高呼「冷靜和平」,以避免情勢失控,讓馬德里當局更有鎮壓的理由。
另一方面,儘管西班牙警察試圖封阻,但加泰隆尼亞自治政府主席普伊格蒙本人,仍於投票開始後50分鐘,於希羅納投下自己的選票。普伊格蒙隨後表示,西班牙動用警察暴力的作法,將會為世人留下「永恆的恥辱印象」。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29 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 136 條
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公民投票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之。
第 4 條 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心得】
在與西班牙政府有著不一樣的語言和歷史的加泰隆尼亞,在今日舉辦了獨立公投。看完這則新聞後,對西班牙政府處理加泰隆尼亞的獨立問題,感到十分失望。在一個施行民主歷史極為悠久的國家,卻出現如同威權國家的行為,令人感到惋惜。我認為,若西班牙政府不願其獨立,應以和平的手段解決,例如雙邊談話,抑或是進行協商,在和平的情況下,有效並確實的解決問題,而不是使用軍事來鎮壓,縱使真的被西國政府給破壞了公投,卻也更加深了加泰隆尼亞地區人民對西國政府的不滿,而想必此類的事情仍會層出不窮。
而西國政府因其自身國家利益,不願讓該地區進行獨立公投,除了上述處理事情之不正當外,亦犧牲了一個民主國家賦予其人民的基本權,創制權。而正如普伊格蒙所說的,西班牙動用警察暴力的作法,將會為世人留下「永恆的恥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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