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55
[標題] 法籍教授辭世近週年 同志團體盼同婚修法快完成
時間:2017-9-29 14:18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8215
[內文]
民間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總召呂欣潔表示,大法官於今年5月釋憲,已宣告《民法》禁止同婚違憲,呼籲政府應儘速完成修法,積極處理停滯已久的法案。
呂欣潔指出,去年10月因為台大法籍教授畢安生的自殺離世,婚姻平權法案重新進入立法院討論和審查,然而法案去年在委員會通過初審後便毫無進展,新任院長賴清德雖然在媒體上表達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場,但行政院的專案小組7月開了最後一次會之後,便未見有任何進度。
畢安生因同性伴侶去世,在失去生活依靠下自殺身亡,至今將滿一週年,婚姻平權大平台將在10月16日,舉辦「我們都是畢安生」紀念晚會,除了紀念畢安生外,更提醒政府,許多同志現在就需要法律的保障。
呂欣潔強調,近期將拜會立院各黨團,希望能將平權法案納入新會期,她要求行政院負起責任,儘快提出修法草案,政府也應本於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立場,積極處理停滯已久的法案。
[相關憲法條文]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
現代是個平等的社會,每個人都有愛人及被愛的權利,若我們將同性婚姻視為是不合法、不承認的婚姻,那我們的社會無法達到實現平等與尊重。許多制度及法律規範是需要與時俱進的,包括婚姻制度也是如此,我們不能再用以前的觀念來看待現代社會,因為現在是個講究平等的社會,若再把以前對於婚姻的概念套用到現代社會上,那會造成社會大眾的反彈,社會在進步,法律規範制度也應順應著社會改變或調整。我相當支持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同性婚姻的合法,不僅可以保護同性戀者的權益,更能減少同性戀者被欺負或歧視的機會,甚至於同性婚姻的合法更能讓台灣躍上國際版面,因為在目前全球來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數很少,而在亞洲地區目前也沒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且就目前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看來,大多數通過的國家皆為較民主及現代的國家,且按照一些數據看來,同性婚姻的合法可以帶給國家許多優點,例如建立穩定的社會關係及讓更多遭受到不幸的小孩享受到幸福,因為同性伴侶按照目前的醫學技術是還沒有生育能力的,所以當他們希望自己能有小孩時,便會到孤兒院去領養小孩,讓小孩能夠體會到親情的溫暖。所以我認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必要且必須要去實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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