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德州大屠殺26死 死傷者年齡介於5歲至72歲
【時間】2017-11-06 09:34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44442
【內文】
美國德州薩瑟蘭泉(Sutherland Springs)第一浸信會教堂,於台灣時間今日凌晨1時許(當地時間5日上午11時30分),遭槍手闖入掃射,至少26死且多人受傷,死傷者的年紀介於5歲至72歲,兇嫌已經死亡。
據《CNN》報導,教會牧師波默羅(Frank Pomeroy)的妻子雪莉(Sherri Pomeroy)沉痛地表示,她14歲的女兒也在槍擊中身亡。德州公共安全部區域主任馬丁(Freeman Martin)透露,受害者年齡在5歲到72歲之間。
屠殺慘案發生後,經過短暫的追捕,警方發現嫌疑人中彈死於車內,目前並不清楚是兇手自裁,還是當地居民自衛朝兇嫌開槍所造成。事發當地為一個小社區,幾乎每個人都互相認識,大約有100名受害者家屬聚集在教堂旁邊的瑟蘭泉社區大樓內,祈禱並等待親人的消息。
26歲的弗洛里斯(David Flores)難過地說,他父親親眼看見槍手跑進教堂,隨即聽到槍聲,接著人們驚慌逃竄,到處都是血跡斑斑。弗洛里斯指出,現在所有地方教會的牧師都在努力安慰每個人。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相關法律條文】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 1 條 凡人民及依法成立之機關團體之自衛槍枝,依本條例管理之。現役軍人自衛槍 枝持有、申請查驗給照、異動、處分、徵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 國防部定之。
【心得】
近幾年國內外一直頻傳隨機殺人事件,不管是槍枝氾濫的美國也好,即使台灣這個普遍認為治安好的國家,在前幾年也發生了鄭捷的隨機殺人事件。這就顯示了,憲法或是法律的規範對於人們的自身安全保障,「法」本身就是把雙面刃。如果給予人民自衛的武器沒有限制,那就會像槍枝氾濫的美國那樣,把自衛的武器變成殺人凶器;假如給予了限制,就會像台灣一樣,在警察或其他司法單位趕到之前,人民對於凶嫌是毫無反抗之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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