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 星期一

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保障勞工權益 學者籲速訂職災保險法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6/27998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勞工遇到職災,往往成為最無助弱勢的一群。台南市勞工局指出,勞工不論是工作受傷、職業病等,只要經過認定為職災,有投保勞保者,不僅可請領薪資補助,還有相關就醫及失能補助;部分雇主未替勞工保險,形成漏洞。
民國103年職災勞工保護法修正後,針對未投保的勞工,也有相關補助,包括一次給付的失能給付及按月給付的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可請領3年。
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劉必成說,失能認定相當嚴格,以手指缺損為例,拇、食及中指三指缺損屬於八級殘,補助有限,但對勞工來說,失掉3根手指很多工作不能做,生活可能陷入困境。
另名調解人張凱翔則表示,勞工在發生職災後,往往因不懂法令,陷入茫然,像是職災勞工保護法中新的請領規定,政府宣導不夠,很多勞工在事發後不知如何求救。
以台南市今年1到9月為例,共接獲122件職災調解案,其中73件成立,49件不成。
即使是打官司,也不一定對勞工有利。劉必成舉例,一名從事車床的勞工,連續2次的意外中,截斷5指,老闆未替他投保勞保,原本依照職災勞保法,可請領數十萬元,他心有不甘告上法院,最後判賠140萬元,但老闆過世,勞工惘然「拿一張憑證是能幫我什麼?」
長期研究勞工職業災害相關法令與制度的台大特聘教授王榮德表示,台灣相關的法令分散,沒有職災專責機構,建議應比照先進國家,盡速訂定職災保險專法,才能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表示,目前正在草擬職業災害保險法,擴大補助,因涉及的範圍大,仍在研商中。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53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第155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心得:勞工的權益時常都會被忽略,也因法律的不完全保障因此有許多的勞工就算受了傷但並沒有達到受傷的標準而無法拿到應有的補償。而新聞中也有提到許多的勞工根本不懂自己在受傷後,有那些管道可以替自己增取權益,我認為政府應該要做好宣導的工作,讓勞工懂得保護自己,可以透過新聞的報導或是報紙的宣導來增加曝光度。我也認為許多有關勞工的法律漏洞應該要立馬的修改,所幸政府已有知覺,並且正在逐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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